会计在财务上如何对排放权出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016-3-27 22:02 来源: 易碳家

排放权出售交易的确认条件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在相应排放权指标已经转出,相关交易价格已经确定,且预计收到款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出售排放指标的损益。由于这是无形资产的处置,故应把处置收入减去所出售的排放权的账面价值、出售环节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如果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对已转让的碳排放权收入的金额已可基本确定,且收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本年度内可以确认相关排放指标的处置收益和相关的应收款项。在本案例中,在A公司已经与德国某信贷银行签订了《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并明确了数量、价格,经核证的减排量全部出售,且已取得第三方核查报告,另外收款无重大不确定性时可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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