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与指南异同简析
● 铝冶炼生产企业国标只核算二氧化碳及全氟化碳2种温室气体的排放。
● 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过程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的
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燃料燃烧排放是指煤炭、燃气、柴油等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如锅炉、煅烧炉、窑炉、熔炉、内燃机等)中与氧气充分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产生的排放是指由于炭阳极的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炭阳极(能源产品)是电解铝生产的还原剂。炭阳极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吨铝炭阳极消耗*(1-炭阳极平均含硫量-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44/12。吨铝炭阳极消耗、炭阳极平均含硫量和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可以实测,也可以采用标准中的推荐值。
● 过程排放为阳极效应所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量与使用石灰石和纯碱导致的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扣除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阳极效应排放因子可通过实测平均每天每槽阳极效应持续时间采用斜率法经验公式计算,也可以采用标准推荐值。
● 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需分别核算购入的电力、热力排放和输出的电力、热力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