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为各位介绍了NEA针对EU ETS监测计划、配额分配、报告履约三个方面提出的降低成本的建议,本期继续为大家提供注册登记系统、核查以及参与机制方面的内容。有小伙伴问NEA究竟是什么机构,那就先简单介绍一下。
关于NEA:荷兰排放贸易管理局(NEA,Netherlandemissions authority)是荷兰负责EU ETS运行和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荷兰境内的企业参与EU ETS进行监督管理。NEA的监管领域包括工业和能源部门固定排放设施的
碳交易,
航空业的碳交易,新能源及燃料。NEA的主要任务包括颁发和更新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分配和清缴配额,管理新能源和EU ETS登记注册,配额拍卖,监管法律
法规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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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系统
2009和2010年,出现了数起安全事件。为避免相关事件的重演,一系列安全措施被采用。其一,严格管控登记账户创建和修改,个人账户需要提交的护照、身份证和犯罪记录才可进行相关操作。其二,技术安全措施被应用于登记系统。
安全措施过度
安全措施对交易体系稳定性至关重要,但是不同情况的安全风险等级差异较大,所有的交易和交易者没有必要适用相同的安全级别。
4.2简化措施
(1)避免对相同文件的重复提交
适用EU ETS Registry Regulation,该措施大幅降低企业负担,小幅降低ETS稳定性,小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2)修改交易安全制度
适用EU ETS Registry Regulation,对不同的行为适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对交易行为设定较高的安全等级,对配额清缴设定较低的安全等级。另一种方法是采用验证码确定一系列交易而不是每次交易都需要验证码。小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ETS稳定性,短期增加政府实施成本,长期降低政府实施成本。
5.核查
Accreditation andVerification Regulation (AVR)规定每份年度排放报告都需要经过核查。在出具核查报告之前,
核查员需要进行文件评审,风险评估,现场访问等多个步骤,核查费用由企业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负担。
5.1问题
核查对于工序简单、排放量小的企业有时效用较低
简单设施企业或/和小排放企业通常认为核查成本过高,现场访问的附加值对简单设施来说并不高。因为风险评估的需要,申请批准免除现场访问的手续难以处理。
5.2简化措施
(1)放宽免除现场访问的要求
适用EU ETS指令,放权
核查机构确定现场访问的必要性。大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ETS将引入额外风险,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2)工序简单、排放量小的企业在其他保障措施可以采取的情况下放弃核查
适用EU ETS指令,当企业仅使用天然气,且仅依靠燃气发票获取排放数据时,可适当降低对核查的要求。大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小幅降低ETS稳定性,政府运行成本增加。
6.信息传递设施
EU ETS的参与者需要提交许多数据。在欧盟层面,提交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以excel形式为主。年度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核查报告、改进报告和变动报告的格式各有不同。不同的报告适用于不同的欧盟规定。而这些报告的提交并没有统一路径,不同的报告提交路径不同。
6.1问题
(1)模板不易使用
模板功能完备,但是不易使用,容易产生误解,经常需要更正。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规章本身不清晰,另一方面在于模板设计不符合逻辑,过于复杂,无法对使用者提供有效指引,使用者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处理。
(2)术语使用情况不佳
欧盟规章与配额分配的术语对应情况不佳,容易造成信息表格提交不正确,需要进行频繁更正,耽误履约。
(3)信息提交路径不清晰
几乎每一份报告都要通过不同路径提交,造成了管理混乱,提升了信息外泄风险,加大了企业履行义务的难度。
6.2简化措施
(1)简化模板形式
优先适用EU ETS指令,欧盟委员会决定和欧盟指导文件,次优适用实际操作层面,简化各种变化类型的独立表格;简化无需计算的表格,企业仅需提供很少的信息,政府便可进行计算;优化设计,增强可使用性。该措施小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ETS稳定性。
(2)修改术语
优先适用EU ETS指令,欧盟委员会决定和欧盟指导文件,次优适用实际操作层面,修改部分与实际脱离的或指代不清的术语内容,使术语能更好地被理解和使用,如“初始容量”和“部分停止运行的设施”。该措施小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政府运行成本,提升ETS稳定性。
(3)采用信息化统一入口提交数据
适用实际操作层面,小幅降低企业和政府成本,提升ETS稳定性。
7.参与机制
ETS指令的附件一对EU ETS的纳入门槛进行了规定,在燃料燃烧方面,装机热容量在20MWth以上的企业必须纳入,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其他几项活动。
7.1问题
(1)门槛设置不公平
小型企业纳入碳
市场的基本准则为装机热容量,高于20MWth的企业必须加入
碳市场。但是装机容量与
碳排放量并不直接相关。部分企业设施的装机容量很大,但是偶尔运转,碳排放量很低,但是也必须纳入市场。那些装机容量很低,但是使用频繁,排放量很大的企业却无需纳入。
(2)规则不清晰
热容量定义不清晰,燃烧装置的技术规格中经常没有标明这一项。如果设施的热容量不明确,就只能采用估算值。特别是对接近20MWth的排放设施准入判定上更为重要。
大宗化学物质产生的临界值对于不同成员国的意义并不相同。垃圾焚烧和生物质燃烧也难以理解。企业有时在市场运行阶段后期才知道自己必须加入碳市场,
(3)运行期间缺乏部分退出机制
小企业在市场运行期间无法退出,只有在运行期开始前满足退出条件才可。因此,由于交易期的长短,每5年或8年企业才能有一次退出机会,退出机制的完善对减轻小排放者的管理成本十分重要。
7.2简化措施
(1)依据温室气体排放量定纳入门槛
适用EU ETS指令,该措施小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ETS稳定性。
(2)对活动异常情况处理的要求清晰化
适用EU ETS指令,对活动及异常情况的核心确定因素做出更加清晰化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垃圾焚化、生物质燃烧和大宗化学品的情况。该措施小幅降低企业和政府成本,提升ETS稳定性。
(3)增加运行期间的部分退出机制
适用EU ETS指令或更加灵活的国家执行机制,极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ETS稳定性,提升政府运行成本。
最后总结一下NEA提出的建议,供大家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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