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应充分保障环境监察支出的需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的建设水平,还可以解决取消排污费后的经费来源问题。
按照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改革方案幵征环境税,可以保持宏观税负的基本稳定。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营改征”试点,就属于唯一能够提供较大减税空间的政策改革,可作为环境税税种配套改革的首要选择。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境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我们认为,环境税的开征涉及多方面因素,有必要采取“一揽子改革”的方案。
所谓环境税的“一揽子改革”,是指以环境税制度完善和实施为核心,配合其他政策和制度的联动改革和完善,形成的综合性改革方案对我国环境税采取“一揽子改革”的方案,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成功推出环境税的需要,作为一个新税种,环境税的开征面临经济性、社会性、制度性等多方面的障碍。要成功推出和实施环境税,显然需要通过相关措施来弱化这些障碍因素,减少开征阻力除了需要设计完善的环境税制度和强有力的征管制度,还离不开环保和财税等政策的协同配合,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以及实施时机和步驟的选择。
第二,政策联动改革的需要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当环境税与其他环境政策工具结合起来运用时,可以获得更好的环境和经济效应。环境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其他相关环境政策、财税政策和各方面配套政策必须与环境税联动改革,仅是环境税的单项突进难以取得成功。
第三,实现环境税预期目标的需要开征环境税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取得收入,而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税的实施效果既与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法密切相关,也取决于相关配套政策是否完善。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排放标准和监管,环境税也很难产生好效果。
国外环境税的实践经验表明,由于环境税会导致对经济和产业竞争力的负面影响、企业和社会居民负担的增加,难以获得社会广泛支持,甚至在政治方面也存在争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外在环境税改革中或多或少都采取了一揽子方案或计划。
德国的生态税改革就是一揽子改革方案的典型。因为相关阻碍的存在,在经历了长期讨论后,德国在改革前就明确,其目的是实现环境保护(溫室气体
减排)与降低劳工成本、增加就业的“双重红利”,采取的是降低社会保障费的税收收入中性改革;对工业和公共
交通等需要保护的行业实施低税率;生态税的增收部分除弥补社会保障费收入的减少外,也用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税通过两部法来实施,分5阶段在5年内提高能源的税率水平。
虽然2013年11月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众议院已正式通过碳税废除法案。但2012年澳大利亚成功推出的碳税是环境税一揽子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案例。在推出碳税时,澳大利亚在整个清洁能源计划中提出了包括碳价格机制的实施进程安排、个人所得税的减税、对家庭的财政补貼、对农民的补貼、对工业的补貼、刺激就业计划和
钢铁工业转型的专项资金等一系列措施。为避免社会公众福利和产业竞争力受影响,减少开征阻力,澳大利亚还将未来能源结构转赉长远规划也考虑了进去。
我国的环境税制度改革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除了合理设计环境税制度外,还要实施税收收入中性改革并配合其他减税政策,对污染治理投入、污染物减排技术改进、受影响的低收入群体等给予财政补貼,做好环境税的制度设计、环境税与其他政策制度的协调、环境税改革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税改革时机和步驟选择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