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小编与大家讨论了试点向全国碳
市场过渡时在覆盖范围、配额分配以及
MRV方面可能遇到的障碍。本期,小编就试点在履约方面可能遇到的障碍进行分析。
全国
碳市场将对履约方式、履约时间以及未履约处罚等进行统一规定,试点按照国家要求安排修改即可。而在履约方面,试点可能遇到的主要障碍在于履约的准备工作。
试点在过渡期需要开展怎样的履约准备工作与全国碳市场阶段地方政府的职责有密切关系。全国碳市场拟采用国家与地方两级管理模式,国家发改委偏重于规则的宏观管理,省级发改委偏重于执行的微观管理。国家发改委一方面负责国家碳市场基本规则的制定,另一方面统一管理国家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机构、管理
核查机构资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省级发改委在国家
政策框架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碳交易相关活动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包括依据国家方法分配配额、组织企业报送与核查、监督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以及违约处罚等。由此看来,试点地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将从碳交易体系制定到监管执法的全流程管理转向辖区内企业的指导、监管和执法工作。
鉴于此,小编认为试点在过渡期需要开展的履约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 尽快提出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名单。确定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名单是试点开展履约准备工作的第一步,尽早确定名单能够为下一步的履约准备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方向,也能留出更多的准备时间。
• 开展履约企业动员和指导工作。尽快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特别是没有参加试点碳市场的新纳入企业进行政策宣贯,明确国家在MRV、配额分配等方面的要求,为企业应对全国碳市场留出准备期。
• 帮助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目前国家注册登记系统已经建成上线,试点主管部门需要帮助纳入企业完成开户工作,为下一步企业获得国家配额做好准备。
• 确立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国家要求设立执法机构、给予执法机构相应的权限,明确执法的流程和依据,形成常规化的履约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