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碳交易信用管理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信用管理模式的引入有助于丰富政府部门管理碳
市场的手段,使其对
碳市场动态变化及市场参与者长期表现的了解更为全面,提升碳市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国家与省级
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碳市场要素完成信用管理体系指标设计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可利用该体系对控排企业、
核查机构等碳市场参与者在市场行为合规、履约义务执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记录、跟踪。此举一方面保证政府能够及时掌握各企业及相关机构在碳市场中的即期违规行为,从而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或采取惩罚措施;另一方面也将促进碳市场长期信用评价体系的形成,为政府部门制定长期的碳市场规划或中长期市场调控
政策提供参考。
第二,政府部门能够通过信用管理手段提升碳市场参与者违约成本,使企业因在碳市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外溢至其经营的其他领域,提升碳市场的制度约束力。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业信用对企业、机构的经营活动与收益具有较大影响,关乎其融资、商务合作、项目申请等诸多领域业务的开展。在此情况下,碳交易主管部门可尝试在碳市场信用体系与银行业等商业信用体系间建立关联,利用该挂钩机制将企业碳市场违规信息共享至相关商业信用体系,从而使碳市场违规企业的商业信用评价受到直接影响,为其下一阶段融资等重要经营活动带来阻力。
第三,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提高碳市场透明度并明确市场主体地位,提升市场自主性管理可操作性, 降低政府管理压力与成本。从碳市场发展现状来看,机制透明度有限既打击了控排企业等碳市场既有参与者的主动性,也降低了潜在参与者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将为碳市场参与者了解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新的渠道,也为市场自我管理奠定了基础。一方面,金融机构、控排企业等参与者在决定大宗协议交易、开展
碳金融业务时能够了解潜在交易对手的信用表现与评级情况,从而更为全面地进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信用机制将提高碳市场实施自我管理的可行性,为引入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提供基础,其可根据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业务准入等针对性的处罚,保护协会内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从而维护合理的市场秩序及多数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第四,建立碳市场信用体系能够增强媒体、社会组织、个人对碳市场运
行情况的了解,为社会监督的引入奠定基础。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对健全碳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是政府、市场所开展的碳市场监管模式外的有效补充。在碳交易信用体系公开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 媒体与公众能够通过企业在碳交易体系内的信用记录来及时了解企业在碳交易体系中的表现,并诉诸新闻、舆论等公共传播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既增强了碳市场的社会影响力,让民众认识到
减排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也使得企业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担心品牌价值受损而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