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推绿色公司债券试点 专人负责受理审核

2016-4-26 00:41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朱筱珊 江聃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全球绿色债券在2016年的发行已达157.1亿美元,其中中国发行78.3亿美元,占全球发行量的一半。统计表明,在未来5年,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15%绿色投资需求,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迫在眉睫。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深交所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试点。

通知明确,绿色公司债券是指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经该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深交所将安排专人处理绿色公司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以提高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效率。此外,为扩大深交所绿色债券市场的影响力,深交所拟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并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

在目前公司债券审核及监管业务流程的框架下,绿色债券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殊规定:

第一,申报材料要求:发行人如在深交所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还应提交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二,募集资金管理: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贷款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此外,发行人应当制定专项账户用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第三,存续信息披露:在绿色债券的后续管理方面,加强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是后续管理的重点。债券发行主体应至少每年一次向投资者确认资金仍然被妥善分配给绿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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