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国内碳交易试点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着如何制定和实施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难题。根据国际上各个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不同配额分配方式均有各自的优劣点。国内碳交易试点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和政策取向,在配额分配方式的可接受性、公平、效率、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等各方面进行平衡,选择和创新适合自己需要的配额分配方式。试点地区应该在配额分配方案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努力做到“ZF主导、方法科学、多方参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从而为继续推进碳交易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碳交易试点,碳排放权,配额分配
一、国内碳交易试点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
当前,国内碳交易地区试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试点地区出台了相应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确定了参加交易的行业和企业,编制了相关行业和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完成了参与企业碳排放的初始盘查,而“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碳交易平台和登记注册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也在开展之中,碳交易的地区试点工作正处在积极推进的阶段。
然而,如何确定和分配碳排放权配额成为了当前试点工作的难点和焦点之一。目前,试点地区多试图主要采用企业历史排放水平(“祖父原则”)同时辅助行业基准线法则的方法进行碳排放权的配额分配。尽管“祖父原则”可操作程度较高,但我们从实地调研中也发现了一系列突出的
问题。例如:相关企业往往倾向于高报自己原有排放水平以多获配额,“祖父原则”容易造成“鞭打快牛”的现象(如进行
节能改造,或者技术和工艺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由于其历史的排放水平比较低,相应获得的碳排放权额度反而少),以及难以充分考虑新增产能等等。
在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开展碳交易过程中,也遇到过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碳排放权配额的难题,中国开展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应充分借鉴相关的国际经验和教训,从而能够少走弯路。
从当前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制度设计来看,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方式主要有:(1)免费发放;(2)拍卖发放;(3)以ZF规定的固定价格购买配额。根据现有碳交易市场的实践,免费发放和拍卖发放配额的方式已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从2005年开始启动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EU-ETS—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采用的是基于参与主体历史排放水平为基准进行免费发放配额的“祖父法”;从2009年开始启动的美国区域温室气体
减排行动(RGGI—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采用的是以排放主体竞拍单位配额的“拍卖法”。在借鉴EU-ETS和RGGI的已有配额发放方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最近澳大利亚引入了“固定价格购买法”、新西兰则采取“以行业为基准的混合配额法”的配额发放新方式。“固定价格购买法”和“混合配额法”的出现,表明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在“从实践中学习”(Learning by Doing)的阶段。对于上述各种配额分配方式(尤其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最新尝试)进行深入分析,对我国碳交易试点进行碳排放权配额的合理分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