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7 10:5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GCF的认证过程
对资金申请机构的认证是GCF资金运用的重要环节,理事会成立专门的认证工作小组并制定了三阶段的认证流程来保证资金申请机构符合GCF的运行原则以及环境社会保障标准。第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筛选出做好充分准备、具备必要能力的机构进行下一步审批流程。对于申请直接援助的执行机构,在第一阶段中需要走完初步批准、机构评估与完备性检查的完整流程,而国际机构认证只需完成第一步即可。第二阶段主要由认证工作小组完成,包括文件审阅、会议讨论、汇报等流程,最后由理事会决定是否给予认证。第三阶段为实施阶段,批准并注册该机构,完成资金支付指引和法律上的安排。
资金申请流程
向GCF的资金申请可由两个方式产生,一是由秘书处发布的项目意向征集,二是执行机构自发的申请。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项目的申请都必须通过经理事会认证的机构提交。
在正式的项目建议书开发前,执行机构可自愿提交相关的项目概念书至秘书处。秘书处将在一个月内给出反馈意见,确定项目是否大致符合基金的目标和要求。
上述概念书不是必须完成的流程,申请机构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而完整的项目周期由项目开发、建议书提交、项目实施三阶段构成。申请机构在项目前期需完成项目的可研、财务和经济分析、社会影响等准备工作。接下来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必要的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申请机构要完成理事会的批复流程来保证项目的权属以及与国家政策的符合性。最后,建议书由经认证的执行机构或者中间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提交GCF进行审批。
GCF对申请的审批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由秘书处进行第二级的尽职调查,分析项目是否遵循基金的保障原则以及其他规定,并根据GCF的投资框架下的活动要求进行审核,起草财务与法务协议。理事会根据秘书处的意见和材料决定是否通过建议书。
在项目实施阶段资金会落实到执行机构,GCF还会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GCF的资金来源与应用
GCF的资金来自于12个发达国家的捐赠,截至3月31日,出资国承诺提供5.5千万美元资金,目前到账3.7千万美元,其中德国、韩国、瑞典、挪威、丹麦为主要的出资国,分别提供了24.3、3.1、1.5、1.4、1.3百万美元。
GCF的资金对UNFCCC下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开放,支持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开放与转移、能力建设和协助发展国家温室气体报告。支持的项目或计划须符合受惠国的气候战略与规划,如低碳发展、国家适当减排行动、国家适应行动计划等。GCF资助的行动包括适应行动和减缓行动,也包括综合的气候行动,并保证足够的资源会用于能力建设和技术开发与转移,也允许创新、可再现的模式。
在分配资源时,理事会将平衡适应与减缓之间的比例,并留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其他活动,保证每个项目的支持都以结果为导向。在适应行动的资助上,将特别对脆弱群体予以优先的帮助,如最不发达国家、岛屿国家、非洲国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