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2016-5-8 21:27 来源: 武汉大学学报 |作者: 孙秋枫、张婷婷

实现碳排放权配额交易的灵活性与效率性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碳减排额供方,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外需不足导致投资减少。具体来讲,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这些国家的企业更倾向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挽救企业生存上,而当地的各项减排政策也放宽了对企业的限制。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发展遇到了空前的发展阻力。例如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运营过程中,毁约的现象时有发生,购买力严重不足等,以致国内部分企业与其签署的购碳协议遭毁约,最终导致部分企业亏损。因此,不管在与他国进行碳排放权配额交易还是我国国内各地区间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时候都应该积极地发挥灵活性与效率性的合作管理经验。以韩国为例,有专门对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管理的主管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多样的市场参与者参加交易,使得交易具有活性化的特征,使得市场的监视机能和效率性的价格调节作用得以实现。与此同时,韩国国家战略交易所主张在地方各自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所。随着韩国各地交易所的成立、运营、雇佣等工作的步步推进,韩国各地方自治团体主导下的排放交易所的设立与刺激各地的经济发展,将带来韩国排放配额交易的竞争逐渐热化的效果。目前,我国碳排放权的派生性商品虽然也在进行交易,这些派生性产品交易的法律性制约十分匮乏。因此我国应该将这样的经验运用于具体的实践中,构建规范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并设立具体分管各个地区的碳排放交易的机构。这些监管机构要因地制宜地提出适合当地企业情况的管理方式方法,发挥灵活性与效率性。对于参与市场的主体进行具体分类并促进多样的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最终达到提高效率与实现监管的目标。

形成专属碳排放交易市场

我国虽然初步建成了碳金融市场,清洁机制发展基金项目远期交易、全国性排污权交易体系、碳基金运作等方面的业务已经启动并取得初步成绩,但具体来看中介市场发育仍然还很不健全。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下的碳减排额交易为例,因为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因此加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并做到利用较低费用,动员市场参与者加入到交易活动当中去是加强专属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前提条件。韩国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规定的参与对象要求很具体:第一,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对象不仅包括年平均125000tCo2-eq以上的企业,也包括25000tCo2-eq以上的企业所属的各个营业部。第二,实施对企业的检验验证,以自发性申请参与的企业作为对象,来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计划。同时,对这些企业还实行一次以上的目标管理制度。这些具体规定促使排放权交易活动更加活跃。我国应该快速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实施,适当扩大碳排放交易的对象,也应当制订相应的企业检验验证制度,使得企业也自发成为碳排放交易的对象,为未来加入这一体制做准备。进而促进企业实现目标管理,也促进了碳排放交易活动更加灵活。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现实性与合理性

现在,在韩国,碳交易制度的投入和相关的各种讨论下,已经在使用中的碳排放权的估定价格是一吨25000~30000韩元的标准,但是以电力部门为对象的设备投资对比来看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在检查验收是每顿以28万韩元为界限。考虑到具体实践与评估值可能有很大背离的时候,基于经济效果、碳交易产生的社会费用等,需慎重的检查验收。因此,应当按照碳排放权交易价格的参与企业营业地来削减碳排放量,按照碳排放量来进行分析。在我国则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有些项目更要经历比较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经历的时间长、风险因素多,增加额外的交易成本。为了成功实现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当决定各企业的合理的温室排放分配量。与企业的实际排放量相比,如果收到过多的碳排放分配配额,则在市场中不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因此,需要确保各个企业的碳排放量的统计数据详细具体。根据自发性的申告原则,应当进一步完善碳排放量的追踪、管理、查验体制。

与韩国的碳排放交易制度相比,我国的碳排放交易活动缺乏综合性的配套政策,法律规范和实施细则还没有形成强制性规制。同时,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特别是信贷和融资方面的支持作用也不容忽视。另外,有效的风险补偿、担保、税收减免等配套制度与政策也是促进产业转型的坚实后盾。最后,外汇管制制度成为我国内地资本与境外碳排放交易权交易的技术屏障。这些具体问题,都应该借鉴他国的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以法律制度或政策的形式在现实中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参考韩国从2015年1月设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至今诱发的碳排放配额交易争议问题可看出,造成该后果的原因在于:政府在2014年在各个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时提出的配额总量已然不足。因此,碳排放总量给予少量分配的企业要么用高价购买配额,要么自动缩小工厂作业的规模。倘若不采取这两种办法就要面临缴纳追罚税,或者被勒令停止作业的后果。这可能会使得企业发展规模萎缩,导致国民购买力下降。因此我国在构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计划时也要兼顾企业面临的问题,建立研发节能减排、减少碳排放的科研机构、支援机构,对企业实行智力与资金援助,适当实行奖励制度。

作者:孙秋枫、张婷婷、李静雅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