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征选
江苏省
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开展了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征选。
经专家评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共有12家机构符合《通知》要求,确定为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第一批),现予公布,名单如下:
中国船级社质量
认证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信息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江苏省南京
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国网
电力科学研究院、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分公司、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不得从事与《通知》中“申报条件”相违背的所有活动,一经查实存在类似活动,取消其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