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由于全球变暖是温室气体过多造成的,一些国家提出了温室气体的
减排计划,欧盟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建立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国际主体。通过介绍欧盟碳
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成立过程及发展情况,解析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要素,并探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存在的
问题,总结其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的启示,以期更好地解读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取长补短。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概述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在1992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拟定《京都议定书》。起初,欧盟对1997年《京都议定书》中拟定的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计划持怀疑态度。但是,在1998年和1999年的欧盟关于排放权交易的战略和实施的交流会上,欧盟转变对该制度的态度。为完成减排义务,欧盟开始尝试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计划。2000年3月颁布应对气候变化的绿皮书,标志着欧盟迈出了一大步。同月,委员会发布了第二个发展
政策:欧盟气候变化项目,主要是关于能源消费、能源供应、
运输和工业部门的减排政策和应对措施。工作组在2000年7月和2001年5月分别召开会议,参加者包括工业、非政府组织,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平台。
2001年3月,美国Bush总统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的退出为欧盟领导全球气候政策提供了机会,使欧盟成为京都议定书的关键参与者。2001年7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欧盟气候变化计划书,目的是通过限定碳排放目标促进工业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该建议书最初把
电力行业作为主要减排行业,并仅限于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委员会在2001年10月提出了碳排放权交易指令。
在2003年10月举行的成员国部长会议和欧盟议会上,正式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方案。第一个阶段主要是拟定国家关于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分配计划,于2004年开始实施。完成京都减排义务后,欧盟2005年正式运转该体系。随着排放交易系统的运转,欧盟各成员国不仅接受了该理念,还在短时期内,从一个排放权交易中的落后者成为了领导者。多年来,各国把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看作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环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