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8 15:3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2008年2月举行的欧盟会议上,英国首相布朗甚至高调提出在欧盟成立一家独立的“碳银行”,主要承担两大功能:一是负责制定欧盟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权的配额,二是负责组织碳交易市场的运行。银行的地位类似于目前的欧洲央行,独立于欧盟委员会和各国政府,但职能不是“欧元”发行和银行监管,而是“碳排放权”的发行和交易市场监管。布朗称,这将有助于完善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将“建立欧盟碳交易市场长期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而这正是该市场目前所必需的”。
温室气体减排活动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碳排放权被赋予“货币”的功能,这些最前沿的碳经济现象对中国的传统思维提出挑战。当前,中国碳交易市场较为混乱,多是公司之间的场外交易,缺乏价格形成机制。CDM市场缺乏规范和监管,供需双方交流渠道狭窄,信息、价格不透明,买方、中间商、开发商缺乏标准和资质,完全是市场初级阶段的表现。
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碳排放交易中心,甚至出现了排放权证券化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心的出现促进了碳排放交易的发展,为碳排放交易提供了更为透明的信息披露渠道,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掌握了碳排放交易价格的话语权。而源于发展中国家的场内交易非常稀少,几乎不存在高端的衍生品交易。新加坡的亚洲碳交易所(ACX)和巴西的商品期货交易所(BM&F)是拍卖性质,印度孟买的多种商品交易所(MCX)刚刚推出5种CER期货合约,是发展中国家的真正交易所交易。还有比较富裕的发展中国家,如南非早在2005年开发了碳金融工具,在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发行了基于CER的碳金融产品——碳本票。
中国拥有世界上第二大碳排放资源,是国际碳市场的主体,应该建立上升到市场层面的交易平台并形成价格发现机制,培育碳交易市场体系。同时,在认识碳资源价值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作用的基础上,政府应鼓励国内机构投资者参与CDM市场,加快CO2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开展碳金融服务。机构投资者应充分利用国内碳市场潜力巨大这样的有利条件,做市CDM、集合大规模收购CER,然后进入欧洲气候交易所等进行二级CER交易的场所建立交易头寸获利。
对于机构投资者,开发与CDM或EUA相关的碳金融工具,投入国内资本市场也是不错的选择。南非德斯德林·沃特福德证券公司上市了一种买家可以选择以CERs或现金方式兑付的远期票据:碳本票,价格为12美元/张。每张碳本票代表一个CER,交货期为4年以后。为了对付每一个碳本票,沃特福德公司在发展中国家通过中介签约CDM项目获得CER,并通过风险管理确保在指定时间交付CER。鉴于中国是CER最大供应国,中国也可能是这些碳本票的本源。为什么中国的证券公司或投资机构不能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直接开发与CDM相关的投资产品?将投资产品注入“控制全球变暖和温室气体排放”概念,引领大众在关注投资收益的同时,关心环保及社会公益,倡导投资者收益与社会公益双赢的理财新境界,这样的创投概念、环保新概念不正是资本市场热捧的吗?
从CDM卖方角度,当前国际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高速增长、价格波动频繁,CDM项目业主和国内投资者在与买方签订长期锁定价格合同的同时,应主动地对碳价格进行风险控制。例如,国内CDM卖方在签订出售协议前就在期货市场上建立空头头寸,在正式签约时对冲平仓,这样可以对冲这段时间排放权价格下跌的风险。一旦签订了未来几年的出售协议后,卖方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建立多头头寸,以防止排放权价格上涨而流失的利润,并且头寸可以随着合同期的延续而不断展期。虽然国内仅有31家公司可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CDM项目业主或机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在欧美气候交易所有席位的经纪公司在海外市场进行排放权套期保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