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4〕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和《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本市相关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和核查人员严格遵守该规则的各项规定,规范、科学、高效地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在核查工作中出现的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请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上海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