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盟MRV规则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

2016-5-31 17:08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杨稳航


摘要:“欧盟MRV规则”由欧盟委员会提出,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规则将应用于进出欧盟区域范围港口船舶,记录监控其CO2排放量。针对欧盟该项规则进行分析与介绍,讨论其对我国航运业可能带来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方法。

MRV规则是Monitoring,Reporting,Verification监测、报告、核查的缩写,有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6月18日向欧洲会议提交立法建议,已于今年盛夏,即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生效。

六年,整整半个生肖轮回,自2009年被命名为“人类最后自我拯救机会”哥本哈根会议到2015年盛夏7月欧盟MRV规则,即二氧化碳监测、报告与核验提案的正式生效。关于全球碳交易碳排放税的探讨从未停止,如何进一步行之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弱温室效应,已深入人心也将持续完善。该规则将实施应用于进出欧盟区域范围港口船舶,记录监控其CO2排放量。本文将针对欧盟该项规则进行分析与介绍,浅谈其对我国航运业可能带来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方法。

欧盟,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地区的代表,其环保意识、海洋经济、绿色技术的研究以及港口与航运的发展方向已处于世界的前茅。目前,欧盟的海上运输方式,是唯一没有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运输方式。由此可知,欧盟迫不及待地想要实施MRV规则,并欲将此推广成可覆盖全球范围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大家都知道,若要生效一项可用于世界各地的议案,都需要经过多轮磋商,尤其是双方的利弊权衡需要很长的时间去商讨。在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不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不懈努力大背景下,能效设计指数已于2013年正式生效。但因EEDI指数并不能包含所有船舶,欧盟的环保部门并不满足现有航运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标准。

为建立二氧化碳排放量监测船舶营运、报告和核查领域,全球化进程推动与进一步引领,2013年6月28日,欧盟“MRV规则”应运而生,由欧盟委员会提议,欧盟理事会联合欧洲议会联合立法通过,该决议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生效。

MRV实施时间和范围

航运业领域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MRV规则由欧盟提出最终建议,该建议于2013年6月28日在欧盟理事会发表,会议规定,欧盟MRV规则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生效,期间截至2016年年底,欧盟将根据试运营情况持续细化并充分解释该规则相关技术问题

公约正式实施两年之后即2017年8月底,将提交关于碳排放监测报告的计划到具有核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商讨与试验,MRV规则正式生效实施的第一个监测时间周期为2018年一整年,欧盟将记录该年所产生碳排放报告,并于2019年4月30日,提交报告给该机构核实2018年的排放量。

2019年6月30日,欧盟会向符合MRV规则船舶颁发资质证书,所有营运船舶均需持有该资质证书,欧盟委员会将按时公布船舶碳排放报告,该报告由船舶燃油消耗的具体信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船舶能效设计指数等组成,公布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MRV规则适用对象为进出欧盟港口或游弋于欧盟各港口之间5000总吨及以上航行的商用船舶。军舰、海军辅助船、渔船、渔业加工船、木船、非机动船以及政府的公务船并不包含规则试用范围内。适用航线与领域包括:欧盟内部水域;从非欧盟国家进入欧盟;从欧盟驶出到非欧盟航线。

监视设备的当前经济成本较高及可靠性需进一步验证,欧盟暂时监视对象仅为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不把其他温室气体或空气污染物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一并放入监测类别。但是,扩大MRV规则覆盖面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若国际海事组织将现有MRV规则由单纯欧盟区域性实施法规提升到全球航运业强制实施法规,现有机制也很有可能做出相应后续调整。

MRV规则的具体内容

各航运公司船东方是MRV规则实施针对的主体,船东需要按照该规则标准为公司营运船舶制订相应符合标准的碳排放监控计划,并对计划内营运船舶碳排放量进行记录与监测,并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每年向港口国主管部门及欧盟委员会提交碳排放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营运公司按照MRV规则预先制订的排放计划与最终记录生成的碳排放报告都需事先经由具有监管资质的审核机构核验才能生效,并由该机构颁发合格证书。而港口国主管部门作为监管机构,每年根据船东提供的碳排放报告审核该营运公司船舶二氧化碳减排量是否达到MRV法规的要求标准。同时,欧盟委员会将各营运公司按MRV法规完成结果提交到国际海事组织,为规则后续完善做重要参考,也将一系列相应营运数据指标公布于众,起到相互监督、监管之责。

监测:监测计划中应当详尽说明碳排放监控系统操作流程、责任归属,并记录二氧化碳排放设备如主机、辅机、锅炉等相关数据以及燃油类型。需注意的是,最终上报的碳排放量报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营运船舶年度总排放量测量数据,另一部分为每航次排放结果其中包含航次具体信息,如货物种类、货物载重吨、航行时间等。

欧盟MRV规则同时建议了四种测量碳排放量的方法:(1)燃油交货的订单;(2)油箱油位监控系统;(3)流量计监测;(4)直接测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第一、二种方法可使用现有船舶设备直接测量,缺点是以燃油为中介间接测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大体估算但准确率较低。第三、四种方法精度较高,但需增加额外投入提供新设备,尤其是直接测量排放量设备,但该设备的使用将对MRV规则后续完善提供极大帮助。

报告:在度过四年缓冲期后,自2019年起,船东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经具有核查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合格后的年度碳排放量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具体船名、呼号等相关信息。

验证: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该机构将评估船舶二氧化碳监测系统,审核排放数据和报告是否准确翔实,其主要功能同样也包括核验航运公司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1)检查监测计划和MRV规则是相同的;(2)检查航运公司是按照监控计划进行监测;(3)审核报告按照MRV排放规则完成;(4)该船若符合规则要求则发放合格证书。

罚款:欧盟委员会作为独立监管机构将对碳排放量未能达到MRV规则要求的船务公司处以罚款的惩罚措施。若有公司连续两年或以上均未能达标,该船舶将禁止进入欧盟成员国,并将该信息通报到欧盟委员会。

后期计划:欧盟MRV规则的推出仅是促进全球航运界节能减排的第一步,在该阶段将收集大量一手船舶碳排放量数据,为进一步合理推出二氧化碳减排指标提供重要数据参考。

MRV规则对行业的影响

MRV规则要求各航运公司提交年度报告需包含船舶具体营运信息,如航行时间、距离、货物运载量等能反应公司整体营运状况的核心信息,该信息的泄露会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不利于航运业整体发展。

2019年将正式提交年度碳排放量报告,为达到欧盟MRV规则规范要求,各航运公司将在短期时间能增加额外运营成本,包括相关设备的采购、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等相关一系列成本。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该规则的实施有助于节能减排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进一步节省营运公司的燃油成本,这样从经济与环保的角度都将受益,也能加快老旧船的淘汰速率,为目前不太景气的造船行业带来一定生机。

目前来看,欧盟国家一直致力于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与海运节能技术,已经形成一定技术优势,该规则的生效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欧盟区域技术壁垒的形成,同样将使欧盟船运公司在全球航运业继续处于领先优势地位,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发展。但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也将是大势所趋,无可避免,绿色、环保、经济海运将是未来发展方向。我国相关企业要积极应对该规则的生效实施,加大力度对减排技术进行研发,推动一系列绿色产品的面世,在减排的大环境下抢占先机。

我国航运主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当前环境根据现有国情,制定利于持续发展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推动国际排放标准的制定使其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六安市地方海事局 作者简介:杨稳航(1986),男,安徽寿县人,助理工程师,从事船舶类研究。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