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气候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6-14 11:39 来源: 内蒙古日报

全国碳交易市场蓝图绘就,碳交易体系日臻成型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提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14年,中央改革办将“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和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重点任务,在中美联合声明中明确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发布了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建立了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碳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和交易架构已具雏形,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中国碳市场版图将逐步扩大。国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大重点行业,18个行业子类。其中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纳入先期全国碳交易市场。下一步国家还将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路线图,在立法、数据核算、配额分配、支撑系统建设等方面继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内蒙古勇于开拓创新,先试先行开展交易试点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抓住机遇,抢占低碳发展先机。决定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列为政府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率先启动呼包鄂碳交易试点,统筹推进碳交易试点和全国碳市场建设。

一是我区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颇有成效。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碳盘查与碳核查,完成了我区发电、电网、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等10个企业子类344家企业2011-2014年碳排放历史数据的核算报告工作;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备案单位对344家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报告核查工作。

二是京蒙碳交易试点取得实质进展。自治区以内政办发〔2015〕81号印发实施了《自治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先期将两市水泥、发电行业达到控排门槛的26家重点企业纳入京蒙跨区域碳交易体系。目前已经完成重点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的核算报告、历史年度核查、整体复查、履约核查工作。同时,推进包头市与深圳市开展碳交易试点。

三是碳交易体系建设能力显著提升。编制完成自治区2005年、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启动了2012年、2014年清单编制工作。公开征选了14家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建立了专家成员库。分层次组织自治区管理部门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重点控排企业开展培训,学习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基本原理、关键技术、管理制度、运行方式等。针对京蒙跨区域碳交易和自治区重点碳排放企业进行了多轮次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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