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碳市场建设预留“学习期”
第一,结合温室气体
减排政策工具的国际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本文认为现阶段在处理
碳减排问题上,不宜对碳
市场有过高的期望。从长期看,我国需要采用
碳市场等典型的市场化手段。但是在短期,碳市场在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框架中,只能是一种“辅助性”工具,并不能成为我国整个减排政策的“基石”。“做实”和“优化”已有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工具是我国现阶段处理减排问题更加务实的政策选择。
第二,减排政策工具(及组合)只能解决碳减排的部分问题,没有一系列相关改革的推进和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减排的长效机制将难以形成。我国市场
化工具的应用需要和一些深层次的改革作为基础和前提,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打破垄断、推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其二,推进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其三,改革财税体制。没有这些改革,可以预见,市场化手段的“优势”将难以实现。即便是借鉴国际经验,从“形式上”建设了一个碳市场,开展了若干单的交易,但是“内涵上”其市场化机制也难以发挥作用。
第三,中国碳市场建设的形态或许更接近于美国的实践,即从区域性、行业的碳市场开始,多层次的碳市场并存。基于总量控制的碳市场应控制在“有限范围”内,“碳市场”及其交易平台应该发挥引导“低碳”消费和投资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加强监管,
碳排放测算、报告与核查制度应先行。
第四,我国不宜过快推进全国性配额碳市场的建设。应循序渐进,从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开展碳市场的试点。可从自愿碳市场开始,逐步过渡到配额市场。在碳市场的建设上,应留有足够的“学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