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并将建立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列入深改组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则明确了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时间。
碳排放权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市场机制。尽管我国先期已启动了7个省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对大多数省份来说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国际范围来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启动最早、规模最大的跨区域
碳交易体系,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我国推进
碳市场建设的主要学习借鉴对象。
边学变做,分步实施。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分三个阶段实施,前两个阶段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实际确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制定国家分配方案经欧委会审议后自行完成配额分配;第三个阶段采用集中治
理模式,欧委会确定配额总量和分配规则,各成员国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分步实施,达到了在行动中学习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减碳效果显现。
立法先行,夯实基础。EU ETS将立法作为制度设计的首要任务。《欧盟气候变化计划》将EU ETS作为履行强制
减排义务的最重要措施之一,《欧盟排放交易指令》则为EUETS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EU ETS在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
MRV体系、抵消机制、市场调控等制度设计上均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其中,对于配额分配方式,从免费分配逐步过渡到拍卖有偿购买,对于不同行业区别对待,
电力行业采取100%拍卖购买配额,碳泄漏风险高的行业仍采取免费分配模式,免费分配方法基本上摈弃历史法而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基准法。对于MRV 体系,发布监测报告指导方针,设计碳排放核算分级机制,严格
第三方核查评估,确保设施层级碳排放数据准确可靠。
灵活交易,碳价显现。根据欧盟链接指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联合履约机制项目的减排量可用于履约交易,但对项目类型、来源地、使用比例设置了限定条件,兼顾灵活交易和成本效率。另外,由于欧盟金融市场成熟,中介机构、经纪商和个人投资者对于碳交易投资较为认同,为进一步增加市场流动性,在配额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期货和期权等
衍生品交易,其中期货的交易量和交易额相比现货都占据绝对的优势。
重视加强基础研究。吸取EU ETS教训,重视配额总量控制研究,建议采取自上而下模式分配配额,国家依据自主贡献目标、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等因素确定配额总量,再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差异、历史排放水平、产业转移等因素分解地方配额。对于配额分配方式,建议碳交易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对于碳泄漏风险等级不同的行业区别对待,根据市场成熟度再逐步过渡到拍卖有偿购买。
重视夯实数据基础。数据是交易的基础,只有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才能确保碳市场健康发展。在宏观层面,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从区域和行业角度分析碳排放水平和减碳潜力;在微观层面,全面实施重点排放企业碳报告工作,健全MRV机制,从企业角度识别主排放源和降碳空间。
重视提升碳交易能力。碳交易作为环境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创新,制度设计复杂,涉及范围广,需要听取各方意见,提升各方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建议借鉴EU ETS经验,多渠道引导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在
政策和规则设计时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重点排放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动员专家参与制度设计,并做出专业化评估。创新培训模式,开展操作性强的专业培训,提升各方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接下来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我国应充分吸收借鉴EU ETS的经验教训,加强顶层设计、夯实数据基础、提升能力水平,积极争取走在前列。重视碳交易的立法保障。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位阶较高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指导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同时尽快发布碳报告管理办法、核查指南等配套细则,推动碳交易基础工作;在省级层面,谋划推进碳交易机制建设,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合理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文章出版源:《浙江经济》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经济》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