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碳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是在税收模式方面,可借鉴BC省的源头保证金制度和末端征税模式,既可以避免偷税漏税,又可以激励终端用户节约使用能源。二是在税目设计方面,可以先在温室
气体排放量较大的火电、工业和
交通等领域对重点燃料征收碳税,并逐步拓宽碳税税目。三是在税率设计方面,要尽快开展碳定价机制的研究,并以税率递增原则为指导,逐年上涨碳率,这样既能激励
节能减排,又有利于被消费者接受。四是在税收减免方面,可借鉴BC省的经验,明确免税化石燃料的范围,也可结合我国推广新能源的
政策,对含碳新能源燃料免税等。五是在配套措施方面,可在征收碳税的同时,相应减少其他税收的缴纳;可通过财政支持等手段,减少碳税实行对低收入群体的不利影响。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正值方兴未艾之时,碳税将以何种姿态进入中国,将如何与已存在的
碳交易市场进行博弈,中国温室气体要实现减排目标是需要采用“单一模式”(碳税和碳
排放权交易两者择其一)还是需要采用“复合模式”(兼用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等等,这些都是目前中国
碳减排面临的主要
问题,亟待解决。笔者也会在后续的文章中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