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数据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工作,我委近期组织开展全省重点碳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一)报告主体。本次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企业范围是: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
电力、
航空等八大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
(二)报告内容。重点排放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应当按照《吉林省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模板》(请点击附件下载)的要求填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说明、排放因子及其来源说明、主要产品列表及主要生产设备信息表等方面。
(三)报告方式。重点排放企业应按照《报告模板》完成本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碳排放报告,并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地市发改委,各地市发改委统一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并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历史碳排放报告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应按规定对企业填报的碳排放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提供。
(二)请相关企业重视历史碳排放信息报告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近年碳排放信息,切实配合核查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台账、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联系人:吉林省
节能监察中心 刘方 85969006,
1375653381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陈伟 88905975)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