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交易凭证的公告
为方便企业投资者每月核对账目,本中心现将每月统一寄发交易凭证。请申请开具交易凭证的企业投资者填写《交易凭证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当月月底前寄至交易中心,本中心将于下月月初统一寄发当月交易凭证。
若《交易凭证申请表》中信息无变更,本中心将按时寄送交易凭证,不需每月申请,且无交易则不寄送;若信息有变更,则需重新申请交易凭证。因未及时变更信息产生的后果本中心不予承担。
联系人:李翬
联系电话:027-86657687
湖北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