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

2016-7-8 04:51 来源: 人民论坛网 |作者: 杨锋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短时间内经济的快速提升也付出了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的代价。因此,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制定了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政策,但实施效果却并不明显,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绿色金融政策缺乏法律的强制力约束,污染违法成本较低,因此加强绿色金融立法显得十分必要。

绿色金融即金融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坚持环保思想,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领域,通过金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和资源的投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绿色金融既包括金融业自身要坚持环保理念,形成绿色、节约的金融发展模式,也包括金融业应为相关的环境产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绿色金融作为一门金融创新与环境保护的交叉学科,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通常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即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financing)。它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用于评估环境风险、挖掘环境商机并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我国在21世纪之初开始了有关绿色金融的研究,有的研究者对绿色金融的概念进行梳理和辨析,希望以此引起国内学术界对这一新的研究领域的关注;之后便有学者研究国外的绿色金融理论,并试图将之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建设中国的绿色金融理论体系;也有研究者探讨了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随着学术领域的广泛探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在我国建设绿色金融的途径。

2005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于金融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有了新的突破,绿色金融研究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研究热点。2007年,我国开始了绿色金融的实践,提出了构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的绿色金融体系。

1234下一页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