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立法必要性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我国也出台了各类绿色金融
政策,主要有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几大类。绿色保险主要是要求存在环境污染可能的企业购买责任险,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能够承担起相应责任;绿色信贷则主要是通过信贷手段引导社会资源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如对有环境污染的企业收紧信贷政策,而对那些对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企业则给予一定的信贷优惠政策;绿色证券即在源头上限制污染企业的融资活动,限制这类企业的扩张,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上述绿色金融政策贯彻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这主要是因为绿色金融立法不足。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绿色金融政策与绿色金融立法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制定绿色金融政策是进行绿色金融立法的前提,而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又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二者在我国的绿色金融建设中缺一不可。
首先,绿色金融立法是绿色金融政策实施的保障。目前有关绿色金融的政策多为指导性文件,缺乏普适性和强制力,不利于政策的普遍推行。作为法治国家,重大决策的实施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绿色金融立法能够为绿色金融政策的推进提供法律上的正当性,并确立其法律地位。
其次,绿色金融政策实施需要相关法律加以规范。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绿色金融法律同样也具备这些功能。绿色金融立法能够为
市场主体指明活动方向,引导其行为符合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执法监督部门依据绿色金融法律来评判市场主体的绿色金融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相关组织或个体可以根据绿色金融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而合理安排和规范自身行为;绿色金融法律具备强制性,它能够对违反犯罪者使用国家暴力,惩罚违反绿色金融法律的行为,如执法机关可以依据绿色金融法律来对那些产生污染的企业进行制裁。绿色金融法律的实施必然能够影响企业或个体的行为,增强环保意识,推动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
最后,绿色金融法律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具有推动促进作用。绿色金融法律可以通过奖励性规定来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金融政策,这些奖励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或财政支持手段来鼓励企业落实绿色金融政策,鼓励主动实施绿色金融政策的企业;二是银行针对那些投资生态产业或为环保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制定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如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优惠、融资支持等,激发企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业的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通过绿色金融政策和绿色金融法律的相互配合,才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