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气候〔2016〕430号]

2016-7-9 17:03 来源: 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气候〔2016〕4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8日  

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印发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4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精神和部署要求,深化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完成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情况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部署,在总结评价2015年度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合理确定2016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不断完善配额分配发放机制,确保我省碳交易试点和碳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并顺利过渡到全国统一碳市场,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2016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原有的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四大行业企业,以及航空等新纳入的行业企业,新纳入行业企业名单和配额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89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16-2017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29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配额总量

根据广东省2016年及“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去产能工作目标,结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16年度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配额总量约3.86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3.65亿吨,储备配额0.21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四、配额分配方法

2016年度企业配额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和历史排放法计算分配。

(一)基准线法

电力行业的燃煤燃气发电(含供热、热电联产)机组、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长流程企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先按2015年度产量发放预配额,再按2016年度生产情况对产量进行修正后核定最终的配额,并对预发配额进行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1.控排企业

预发配额=2015年度实际产量×基准值核定配额=预发配额×产量修正因子具体计算方法。

2.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设计产能×基准值

(二)历史排放法

电力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使用煤矸石、油页岩、水煤浆等燃料)、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微粉粉磨生产、钢铁行业短流程企业和其它钢铁企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1.控排企业

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2.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预计各能源品种的年综合消费量×各能源品种相应的碳排放折算系数)控排企业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新建项目企业按历史排放法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种取值范围与控排企业的一致。

五、配额发放

2016年度企业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控排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新建项目企业须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

(一)控排企业配额发放

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20日,控排企业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获得免费配额。按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先发预发配额的免费部分,待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企业配额后,再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对企业配额差值实行多退少补。

(二)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新建项目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购买有偿配额,可从竞价发放平台购买,也可从市场交易平台购买。新建项目企业购买足额有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三)配额有偿发放的方式

1.发放数量:2016年度企业有偿配额计划发放200万吨。当市场出现配额紧缺或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省发展改革委可动用市场调节配额增加配额有偿发放的数量及次数。

2.发放时间:原则上在2016年9月、12月和2017年3月、6月第一个星期安排一期(天)竞价发放,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发放对象: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和投资机构。

4.发放底价:申报价格不设限制,但设政策保留价,作为竞价的最低有效价格。

5.发放平台:符合条件的竞价发放平台。

6.发放流程: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竞价发放平台负责组织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工作。企业提交竞价购买配额申请、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缴纳购买资金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配额的交割。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改变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相应修改监测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述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相关情况后,再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企业因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政策要求等共性原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行业配额技术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再制定统一可行的配额调整方案。

(三)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对配额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反馈的核定配额量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请复核。

(四)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控排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我省审定签发的碳普惠试点地区减碳量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必须在2017年6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或省级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我省碳市场配额总体供需情况,以及国家最新出台的自愿减排项目管理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调整我省可用于抵消碳排放的CCER的来源地区、类型和条件等,具体指引另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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