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紧分配配额。在确保
碳配额同质的前提下,对企业分配配额时遵循从紧原则。比如,对于年度履约剩余配额可通过
市场调节因子在下一年分配时予以扣除,对于控排企业非购买、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设定有效期等;建立政府主导的市场调控机制,通过市场回购应对经济下行等因素导致的配额剩余过多和价格风险
问题。
其次,多元化投资者需求。投资者是市场的重要需求方,在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建立一个多元化投资者的市场,降低投资机构和个人入市门槛,扩大投资者数量,引入专业金融机构参与
碳交易;支持建立做市商制度,开展托管等
碳金融创新,倡导
碳中和,扩大市场需求;适时逐步扩大纳入行业,增加控排企业数量。
再次,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碳交易供求相关的信息要及时公开透明,保证交易市场公开、充分竞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加强碳交易机构管理,提高交易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价格操纵等行为,确保交易市场有序进行。
最后,保证
政策的连续性。我国
碳市场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又处于供给侧结构调整、经济新常态和绿色低碳转型期,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影响较大。但越是这样,越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便于让市场和企业进行中长期预期,从而有利于中长期投资和
节能减排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