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华电国际邹县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现场。高明摄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业企业治污水平,济宁市出台了《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任务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比例要达到70%,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比例达到50%。2017年底前,全市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不包含)以上燃煤锅炉改造及10万千瓦以下发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16年底前要完成任务量的50%以上。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煤电机组配套的锅炉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mg/m3、35mg/m3、50 mg/m3。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200 mg/m3。
截至目前,济宁市各县(市、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共计176个,前期项目135个、在建项目22个、调试项目3个、验收项目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