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的有关部署,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长效、低成本的减碳机制。
二、工作目标
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尽快形成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和技术支撑机构共同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配合国家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和任务,确保2017年我省相关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三、工作任务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切实提供工作保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能力建设。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
碳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
碳市场建设
政策管理体系。对接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节点、步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细则、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细则等办法和细则,逐步完善全省碳市场建设的政策管理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争取抽调必要的人员,组建
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办公室,形成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联系汇报,尽快落实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经费。
(三)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最新要求,会同省统计局、省工信委、省科学院等部门研究确定省内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
电力、
航空八大行业2013年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经初步筛选整理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我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名单。
(四)培育
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对经遴选已确定为我省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加大对本省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培养,完成相关培训、考核工作,颁发核查证。力争尽快形成一支经验丰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的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队伍,逐步建立起我省碳排放权交易技术支撑体系。
(五)建立公平的报告核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拟纳入碳交易企业及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委、核查机构等单位密切配合,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为配额预分配提供支撑。
1.企业核算与报告。做好碳排放核算、报告工作,明确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指南或标准要求,准确客观编写碳排放报告,核算并报告其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
2.第三方机构核查。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排放报告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经遴先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任务包,明确核查程序、要求和标准,保证核查工作公正独立开展。
3.审核与报送。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企业排放核查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再次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对已完成的排放报告进行复查和现场复核,按时将经复查复核的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完成配额初始分配和管理。根据全国统一配额分配方法,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确定全省各重点控排单位的免费配额的预分配数量,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审定后,将免费配额预分配给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控排单位。免费分配部分后剩余的配额,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
(七)建立完善的碳市场运行监管体系。培育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和专业执法力量,逐步完善碳市场监管体系,做好对重点控排单位、核查机构、交易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工作。做好重点控排单位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的监管工作。根据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对重点控排单位上年度的排放量予以确认,加强重点控排单位配额清缴和履约管理,汇总重点排放单位上年度的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加快碳市场建设领域重大
问题研究。重点从碳市场建设宏观政策、跨区域交易对地方碳
减排目标完成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与其他
节能减排政策和指标结合等方面开展研究,着力解决
碳减排领域的关键重大问题。积极开展配额分配及国家配额分配方案本土化应用、碳排放核算关键问题、碳交易对省重点行业的影响、碳交易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等基础支撑研究。
(九)加强能力建设。
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各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训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人员保障。
2.积极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开展能力建设合作。加强与
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合作,充分借鉴试点成功经验,对我省各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碳交易市场建设能力。
3.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会。(1)碳交易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会,培训对象为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发改系统有关人员。(2)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培训会,培训对象为年温室气体排放13000吨当量或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单位技术统计人员。(3)企业碳交易能力专题培训会,培训对象为省内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统计人员。(4)技木支撑机构培训会,培训对象为省内技术支撑机构和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人员。(5)碳交易师、
碳管理师、
碳金融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会,主要对象为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省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全省碳交易市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研究制定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协调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组建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国际合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内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作用,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科研力量,着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储备,完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
(四)强化舆论引导。结合“全国低碳日”和各类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将碳排放权交易宣传作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程度,增强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