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9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机构在福州挂牌成立。
自愿减排项目的需求来自于
碳配额市场,合理规划、控制自愿减排量供给,是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核证减排量开发周期长、面临多种不确定性,中介服务与金融配套是加快自愿减排市场健康、快速成长的重要基础;
福建生态资源丰富,造林及森林经营、湿地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
碳汇潜力巨大。深度开发碳汇、促进碳资产、木材资源与现代农业、林下经济的协同开发,有助于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福建参与全国
碳市场的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也已通过备案,成为全国第九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应结合生态资源禀赋与交易平台优势,打造以自愿减排项目为核心的
碳交易管理体系;
推动银企合作、开发
碳资产管理和服务体系,能够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并促进碳资产的形成、提升碳市场的运行效率,有助于打造领先全国的
碳金融体系。
关键词:全国碳市场 福建省 自愿减排交易 碳汇 银企合作
7月29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福州挂牌成立。本报告拟首先梳理我国碳市场试点经验、分析全国市场的建设规律,随后结合福建特点探索适合福建特点与发展目标的碳交易管理体系,帮助福建省更好地衔接全国碳市场,充分发挥优势,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从全国来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我国将启动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目前碳市场的试点工作正在两省五市(广东省、湖北省、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深圳市)开展,各试点地区正在结合试点经验加紧完善管理体系和交易规则。与此同时,非试点地区也在积极筹备。全国市场启动后,年发放配额预计将超过40亿吨,其中70%来自于非试点地区。但同时,大部分非试点地区
碳排放核查统计基础相对薄弱、对
碳减排以及碳交易的认识也较为有限。不论从必要性还是紧迫性来看,非试点市场加紧做好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准备工作,对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碳市场建设,尤其是非试点地区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福建省作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特点和发展目标的碳交易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4月,国务院将福建确定为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而碳市场无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福建丰富的生态资源、依托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
政策优势,福建有能力,也有必要在全国碳市场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一、碳市场试点经验
我国七个试点碳市场横跨了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差异较大,制度设计上也有区别,导致交易活跃度、价格波动性等市场表现不同,这些试点经验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借鉴,也折射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潜在方向。
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共纳入企事业单位2000余家,包括高耗能工业企业,及部分试点地区的服务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年发放配额合计约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 eq),规模仅次于EU-ETS(年发放配额约20亿吨)。
2016年上半年七个试点市场合计成交产配额现货3039.6万吨,比2015年同期增长245.0%,比2015年下半年增长89.8%[2]。目前我国碳配额交易以满足履约需求为主,因此成交集中在履约期前的6、7两月,占全年总成交量的一半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拥堵”、配额价格上涨,提高了企业的履约成本。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企业交易经验的积累,市场对碳价格的有效预期逐渐形成,2015年下半年至今碳市场成交量的时间分布区域平均,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提前布局为履约做准备。
目前湖北在七个试点地区中交易量最大;深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最高;重庆和天津市场成交量则较小,交易几乎陷于停滞。各试点市场碳配额的价格也有较大差异:北京、深圳碳价位于40-50元/吨之间;而另外五个试点市场碳价则集中在10元/吨附近。
湖北市场的成交量得益于其较大的配额规模。作为试点地区最大的工业化省市,湖北碳市场年发放配额3.24亿吨,占七个试点市场总量的26%。此外,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规定只有通过交易市场购入的配额才能够跨期储存[3],这提升了名义上的交易规模,但却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在配额供给过剩、市场总体宽松时,这会导致额外的抛压,从而使价格出现大幅下跌。2016年7月临近履约时市场出现大量供给,但市场需求不足导致碳价急剧下跌,迫使湖北排放权交易中心将碳配额线上交易价格的日内跌幅限制从10%下调为1%。尽管在客观上稳定了碳价,但是这也引起了市场巨大的争议。
深圳市场交易活跃度较高,主要得益于三方面的因素。首先,深圳作为第一个启动试点的地区,碳市场运行时间较长,企业认知度较高;其次,深圳市场0.3亿吨的配额总量为七个试点市场中最小的,但是覆盖845家企业数量却是最多的。大量小规模企业参与交易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第三,深圳市场在启动之初便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开放,且不设准入限制,任何个人或机构只需注册便可参与碳配额交易,因而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提高市场流动性。
上海是唯一采取“三年一次性分配”配额的试点地区,其他均为每年分配。由于配额分配的提前量大,分配的准确性受到一定限制,在经济放缓压力的影响下,上海前期分配配额出现较大幅度的剩余,这导致上海市场碳价格长期低迷。2016年5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宣布碳配额可以结转至2016年后使用,此后配额价格逐步回升。而同样是进入了工业化后期,GDP增速较低的北京市由于建立了京津冀跨区域碳市场,将正处工业化过程中的
河北、天津纳入,为碳价提供了支撑。
重庆试点碳市场采取了“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这样的方式直接造成了重庆碳市场配额大量剩余,市场交易陷入停滞。
我国碳市场发展的最大短板,在于碳金融体系深化发展和创新不足。目前仅湖北和深圳上线了碳远期,上海正在探索碳远期产品,而碳期货依然空白;而碳资产托管、抵押/质押贷款、碳拆借和回购等业务发展也非常有限。2014年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湖北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先后推出了近20种碳金融产品[4]。但由于试点市场流动性较弱、缺乏有力的市场需求和社会资金来支撑碳金融业务的持续开展,导致部分产品市场反响平淡,被戏称为“PPT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交易主体风险管理的能力,也限制了控排企业开发和持有碳资产、参与碳交易的动力。
2.从试点经验看全国碳市场
2016年1月22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协同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国拟建的全国碳市场部分要素已经明确(参见表1)。
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已经明确,包括8大部门32个行业,主要包括高耗能、高排放工业行业,以及民航业。初步估计将覆盖近1万家企业,涉及年均约40~45亿吨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量的近50%。而上海、深圳、北京等试点市场将公共建筑和部分服务业纳入碳交易的做法,在全国市场中暂不采用。
配额分配采用国家和地方两层分配模式,由国家发改委主管部门确定各省配额,同时预留部分配额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分配配额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比例。免费分配标准和方法由国家发改委确定,地方可以从严执行。地方配额总量与免费分配配额之间的轧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偿分配,有偿分配的具体方法有地方确定。此外,剩余配额可以跨期储存和使用。
在市场主体方面,由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能够显著地提高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因此全国碳市场将允许“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但具体的准入资质和限制条件尚待明确。
二、自愿减排量的开发与使用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愿减排项目实现的减排量,经主管部门核证并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系统”进行备案后,可获得相应数量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CCER可以在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用以抵消(offset)控排企业等量的碳排放。碳市场引入CCER的主要作用在于鼓励碳市场覆盖范围之外的企业进行
节能减排,从而延伸碳市场的作用。这一做法肇始于《京都议定书》中设定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鼓励发展中经济体自愿减排,实现的减排量经核证后(经核证的减排量称为CER)可以向发达经济体的碳市场出售获利。
自愿减排量对于碳配额市场而言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能够促成碳市场内外的协同减排、强化减排效果;但另一方面,自愿减排量的供给受减排项目开发规模和进程影响,因而外生于碳市场配额总量,并且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碳市场配额价格造成一定的冲击。
1.我国自愿减排市场发展情况
按照国家发改委2012年6月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愿减排项目”需经主管部门核证其减排效果,并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系统”备案后,可获得与减排效果相当数量的CCER用于交易或履约。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示的审定项目合计2198个,其中725个项目获得备案,并有179个项目减排量获得核证,预计可产生CCER现货超过8000万吨。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调整了CCER项目备案审批流程,取消项目上会审批环节,缩短了CCER项目开发周期,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进程进一步加快。当月新增审定项目546个,占CCER审定项目总量的24.8%[6]。
从项目类型看,风力、水力、光伏以及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CCER开发较为充分,而农林碳汇、废能利用、燃料转换以及工业、建筑、
交通能效项目的潜力依然有待开发。
2015年1月,中国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上线, CCER开始作为交易标的进入试点碳市场。截至2016年7月,全国共有9个交易机构可以开展CCER交易业务,包括七个试点碳市场交易机构,以及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后两者分别与2016年5月和7月获批,尚未开始交易。在已经开展CCER交易的7个试点碳市场中,2016年上半年CCER合计成交5868.4万吨,为碳配额线上成交量的近两倍。
自愿减排量本身不具有价值,只有在被碳配额交易市场接纳后,才具有与配额相当的市场价值。因此,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碳配额市场的接受度,以及配额价格,而两者各自也都会受到自愿减排量供给规模的影响。
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全球碳市场发展初期,CDM机制受到了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的欢迎。在相对较高的碳价推动下,CDM机制迅速发展,带来巨大的CER供给规模。在EU-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CER占EU-ETS市场配额供给总量的30%左右,大大超过预期,加剧了欧洲碳市场配额的过剩和碳价的快速下跌。而伴随着碳价下行,CER开发的热情也有所降温。在EU-ETS第二阶段(2008~2012年),欧盟开始限制CER的使用比例,进一步削弱了
CDM项目的开发进程。而随着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第二期谈判陷入困局,全球碳市场发展前景黯淡,导致CDM市场名存实亡(CDM市场发展情况参见图1)。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合理规划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进程、引导自愿减排量有序进入配额市场、平滑减排量供给的时间分布,是平抑市场冲击、保持自愿减排市场长期、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碳市场在试点阶段,便对CCER的使用设置了一些限制,旨在避免CCER不可控的供给对碳市场造成的冲击(具体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国内试点碳市场运行纵览》)。据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也将于近期出台,规定了比试点市场更严格的CCER准入标准,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的平稳性,包括:
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且必须要在开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由审定和核证机构完成项目的审定报告;
农林碳汇项目,于2013年1月1日起之后开工建设,且须在自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由审定和核证机构完成审定报告;
在全国碳交易体系管控设施上实施的项目不能申请减排量备案。
除了市场接受度与配额价格外,中介与金融配套服务的支持,也是自愿减排市场发展的要件。自愿减排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形成实际减排效果之后,再经过一定的评估、
认证和核证程序,才能够获得可交易的减排量。因此,从项目投资到获得减排量,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周期,期间面临项目开发、减排效果,以及碳价波动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并且在项目投资与减排收益之间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由于参与自愿减排项目的主体中存在大量的小型企业,参与碳市场的意愿、碳资产管理的能力,以及资金实力往往都较为薄弱。为此,全球碳市场孕育出了一整套自愿减排中介与金融配套产业,由大型金融机构主导设立
碳基金,为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和运行全过程提供咨询与金融配套支持,并对实现的减排收益进行分成;另外还为CDM项目业主提供碳资产托管、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等服务,优化碳资产管理。
我国碳市场尚处在试点阶段,受制于各试点市场分割、规模有限、流动性较弱,且交易体系不完善、面临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的诸多不确定性,导致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论是交易规模还是市场影响力均比较有限,成为我国碳市场建设进程中的一块明显的短板,也阻碍了自愿减排项目的大规模开发。
三、福建省碳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福建省正在扎实稳步推进碳交易相关工作,包括遴选碳排放
第三方核查机构、划定全国碳市场拟纳入工业企业名单、开展纳入企业碳排放核查与报告等工作。除此之外,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已于7月19日在发改委完成备案,成为全国第九家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福建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2014年4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6月28日中央深改组25次会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改革任务。依托福建丰富的生态资源,深度开发碳汇,并通过市场机制优化碳资产管理,是践行深改组和国务院改革要求,落实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生态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生态资源多元化补偿机制的重要补充。
1.福建碳市场建设的优势与机遇
丰富的生态资源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十二五”末福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居全国第一,每年吸收的CO2相当于排放总量的近60%。充沛的森林、农田、草地、湿地、滩涂等生态资源为福建的生态经济、绿色经济、环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福建在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人力资源方面独具优势,不仅要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也要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跨越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福建省“十三五”规划也将“坚持绿色,实现低碳生态”作为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开发和管理环境资产的典型手段,也是实现低碳转型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目标最有效的渠道。结合福建自然条件、产业特征与发展战略,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体制、积极对接全国碳市场,对于加快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有非常重大的积极影响。
2016年4月19日,《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发布,提出2020年之前要持续推进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维持森林覆盖率66%、加强湿地生态与耕地保护。尽管“十一五”以来福建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推进,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等总量指标增长逐渐收敛,新增造林、湿地及耕地的空间有限,但这并不妨碍福建拥有可观的森林、林业和农业碳汇开发潜力。在《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中提出一系列生态保护举措,以期到“十三五”末实现造林绿化500万亩、森林抚育1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的目标。具体的举措包括: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包括建成区片林和绿地、交通干线两侧及重点河段周围的造林、补植,以及沿海基干林带修复补齐和更新改造;
在现有林地基础上,加强抚育,优化树种、林分结构,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详细列明了重点治理矿区。
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备案公示的自愿减排
方法学,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竹林经营,以及农业保护性耕作、可持续草地管理、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均可按自愿减排项目进行开发,获得核证减排量(CCER)从而在碳市场交易并获益。这些项目极大地拓宽了福建省的碳汇来源,助力福建的生态文明建设。
以森林经营碳汇为例,福建省目前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方式是划定红线限制开发,并按标准提供21元/年•亩的补偿。按照全国平均森林固碳率91.8t CO2/亩[13]计算,福建“十三五”期间造林目标(500万亩)可实现三千万吨碳汇,如果按现在的价格在深圳碳市场出售(约40元/吨)可获得约合12亿元的收益。按造林碳汇项目最低20年的项目周期计算,则每亩新增林地每年可以增加12元的碳汇收入。
不仅如此,现有林地的优化管理带来的碳汇更是巨大的宝库。在原有财政补偿的政策下,由于补偿金与森林经营状况无关,因此林地所有人缺乏经营与维护生态林的动力。而按照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通过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造、林分抚育、复壮和综合措施等方式增加森林碳汇,可以获得CCER用于碳交易获益。更重要的是,林木采伐除用于燃烧外,其余用作木材的部分均计入碳汇总量[14]。换句话说,只要合理采伐、保持森林生态功能,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能够源源不断地产生碳汇,同时不影响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想。而且在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中,还可以实现林饲结合、林农结合,发展林下经济,既利于促进树木生长、获得更多的碳汇,又能够与福建发展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的“十三五”相配合,实现多目标协同发展。
2.福建碳市场建设的具体举措
探索适合福建经济和自然特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碳排放交易管理体制、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金融体系,对于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都有着非常积极推动的作用。
在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的指引下,福建省正在积极做好碳市场建设的准备工作。截止2015年11月,福建省已确定了15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并于2016年5月开始了对所辖111家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核查工作。此外,作为支持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具体举措,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于7月19日在国家发改委成功备案,并于29日揭牌成立。目前我国经备案的自愿减排交易机构除了7个试点碳市场交易平台(交易碳配额的同时,兼可交易自愿减排量CCER)外,还有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以及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共计9家。这意味着福建省的森林碳汇能够就近便捷地进行交易,为福建更充分地发掘生态资产和碳资产提供有力的支撑。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CCER是可以跨市场流通的交易标的,因此不论在试点期间还是全国市场启动后,以CCER为主要交易标的的福建碳市场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其他市场的竞争,尤其是毗邻的广东和深圳这两大试点市场。粤深两市自2013年启动碳交易至今,在产业基础、市场基础,以及碳市场相关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以及市场认知等方面具有优势,尤其是深圳市场交易活跃度冠居7个试点市场之首,并且在引入个人和境内外投资者方面的探索领先全国。因此,福建碳市场必须找到差异化竞争的路径,才能够保证健康发展。结合福建省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排摸减排潜力,探索适应福建需求的配额分配方式: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在确定参与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分配、核查管理、履约管理、市场监督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开发有助于实现地区减排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排放配额分配方法,制定保障完成核查任务的政策措施,制定保障企业履约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等等。
聚焦福建省的实际情况,2014年福建第二产业占比52%,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3%,且近年来持续上升;第三产占比近年来维持在40%附近,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8%。十二五期间,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
化工等主导产业带动下,福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迅速。十三五期间,福建将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主导产业高端化、集聚化,以及战略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福建省十三五规划所列举的重大工程中,不乏
石化、采矿、
冶金,以及
造纸等纳入碳市场的重点高耗能产业。
产业结构和行业格局的变化会对地区碳排放带来直接的影响,而碳配额的合理分配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依托全国碳市场准备阶段排放核查工作的,排摸福建现有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及成本情况,对标相应行业国家平均技术和排放水平,有助于掌握企业减排潜力。同时,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对未来省内碳排放的总量增长,以及重点产业甚至企业进行预估。在排摸减排潜力与配额需求的基础上,设计适合福建产业发展路径的分配方式,尤其在产业结构和行业格局面临重大改变的背景下,需要重点关注预留配额的比例,以及相应的分配方式,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及传统重点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预留排放空间。
以林业碳汇为重点,建设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务体系:就目前碳市场试点情况看,森林碳汇是比较受欢迎的碳汇品种,不仅能够产生碳汇收益,同时还能够形成农林和生态收益。立足福建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潜力,积极探索碳汇从开发、交易,到碳资产管理整个产业链的管理、服务和配套,是提高福建碳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借助碳市场的力量加快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
首先,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已经备案公布的有关碳汇方法学,全面排查福建省碳汇开发潜力,有层次、有规划地推进农林与生态保护碳汇,最大化碳汇收益与生态建设的协同效应。
其次,加快完善自愿减排交易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与交易规则的建立和健全,尽快上线面向全国的碳交易平台,整合小规模农林项目及企业的碳汇,集中发布信息、打包交易,为碳汇交易提供便利,推动省内碳汇“走出去”,和省外需求“走进来”;
第三,积极培育碳汇开发和碳资产管理相关服务主体及行业的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碳汇开发培训、咨询服务业务;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提供代理、融资,以及在CCER签发后开展托管业务,形成围绕碳汇(CCER)项目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2013年10月,福建永安市已经成立了全省首个绿色碳汇专项基金,利用碳汇专项基金进行碳汇林营造、森林抚育工作,走出了第一步。这样的基金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逐渐兴起,2013年国家林业局成立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碳汇基金。但总体来看,此类机构发展依然较为零散,且资金来源以政府公共资金和社会捐助为主,市场化程度较低,金融机构参与程度非常有限。要以林业碳汇为依托,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体系与市场机制,可以由政府牵头设立绿色投资基金、碳汇基金等平台,吸引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拓宽碳汇项目投资渠道,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探索碳汇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配套服务,加强培育相关咨询与中介机构、发展专业技术服务市场,这些做法对于碳汇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推动银企合作,打造领先全国的碳金融体系
全国碳市场建立之初发展不成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碳金融产品也非常有限。同时,控排企业,尤其是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对碳交易的认识较为局限,缺乏对碳资产的管理意愿和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发碳金融产品、构建碳金融体系,不仅能够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更能够促进碳资产的形成、提升碳市场的运行效率,并加快碳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
福建发展绿色金融具有先发优势,自2005年起便已经开始探索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先行先试,“十三五”规划中更是将“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列为了重要目标。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在包括碳交易和碳金融业务在内的绿色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全国市场正式启动之前,推动银企合作,对控排企业而言可以提高碳资产管理和交易能力、补足对碳交易的认识短板;对银行而言则可以提前布局,开展碳金融全产业链服务,深化业务模式创新;对于地方而言则能够借助银行在碳市场的经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
节能减排、推进产业转型。
兴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大陆地区唯一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深耕绿色金融,创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环境服务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和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在绿色信贷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并且正在探索集团化发展的路径。截至2015年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余额3942亿元,比2014年增加33%,2016年上半年进一步增长137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约为我国银行业平均水平的2倍[16]。此外,2015年兴业银行在国内首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债,同时积极推动绿色按揭、绿色消费信贷、低
碳信用卡、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业务,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产品种类。
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2015年绿色金融客户6030户,年增86%;其中环境产业专属客户2873户,年增157%,专属基础客户1797户,年增89%。此外,还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包括绿色信贷统计标准、绿色信贷评价实施方案、能效贷款指引、绿色信贷教材、绿色金融债指引等,2015年受聘成为中国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在碳市场领域,兴业银行同样深耕细作,自2007年起便领先国内银行率先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已与全部7个试点碳市场达成合作关系,在碳交易制度设计咨询、交易及清算系统开发、碳资产质押授信、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等方面提供一揽子产品与服务。2014年11月上线的深圳碳交易代理开户系统,是全国首个也是唯一基于银行网上平台进行碳交易代理开户的系统,参与碳交易市场的国内机构和个人可通过该行个人网银直接开通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账户。此外,兴业银行开发了碳资产评估工具、国际碳资产质押授信业务、碳减排量销售协议、碳交付保函、CCER交易结算和资金存管、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均开创了国内先河,形成了国内首家推出涉及碳交易前、中、后台全产业链的碳金融综合服务机构。
借助银行成熟的碳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企合作提前布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程度的节能减排的同时,盘活碳配额资产、减低资金占用压力。对于福建省内控排企业更好地参与全国碳市场、对福建省更好地实现减排目标,以及对碳交易管理体制的优化和完善都大有裨益。更值得一提的是,推动银企合作,借助银行碳金融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能够在企业项目融资审核过程中,将潜在的碳资产变化情况充分加以考虑,从而实现“源头管理”,实现经济转型与节能减排、生态目标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