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8 02:0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我国低碳产品的认证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目前,低碳产品认证的试点工作已在广东、重庆、湖北三省市全面展开。
低碳产品认证规范化
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在《办法》颁布前,低碳产品认证市场鱼龙混杂。一家环保公司董事长表示,目前的低碳产品认证很混乱,常常有各种机构以“低碳产品认证”的名义到公司推荐认证,但花了很多钱做认证,客户看重的却不是国家颁布的证书,而是产品整个系统的节能系数。
而在《办法》发布之后,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办法还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从事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从事碳排放审定或者核查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相关部门规章规定,才可以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从事这一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技术标准、认证方案以及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并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认证现场核查工作。
此外,国家发改委要求相关的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认证工作批准范围内相关的咨询和产品开发工作。并强调,认证机构可以采用设立风险基金或者投保的形式防范风险,风险基金或者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办法》还规定,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据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再认证。
短期市场影响有限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发布的《办法》只是一个阶段性的任务,是从低碳产品的使用阶段来规范认证,而长期目标应该定为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全方位规范认证。
“在国际上,碳标示是一个国际共识,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在起步阶段,所以我们应该制定一个路线图,这样来决定今后怎么走,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消费来影响生产。”《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国内空白,但短期而言对市场的影响或有限。
有建筑行业分析师对媒体表示,在建筑领域,涉及低碳产品的部分属于环保建筑。他表示,低碳产品就建筑行业而言可能对建筑、建材类股票有一定的提振作用,但是对现货市场,短期内作用有限。建筑行业的企业在进行淘汰产能、提升生产线方面需要较长的时间,而目前整个建筑行业都不太景气,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环保建筑的生产开发中。
此外,据易碳家了解到,《办法》中的有关低碳产品的认证,只是产品部分生命周期的低碳认证,并不是全生命周期的认证。关于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办法》没有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