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发布了《新能源汽车
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改产业办【2016】1768号),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馈书面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制定该
政策机遇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财税补贴难以为继;一方面,燃油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
问题已开始凸显。主要针对的企业为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国模的企业,对于燃油汽车企业产销未达到一定规模、但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数量,且自愿纳入管理的企业也可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该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车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拟于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借鉴了美国加州ZEV政策,并结合中国现有的燃油汽车油耗管理政策,将两者合并实施对汽车
碳排放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