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山西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企业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发放
1.各市发展改革委需根据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覆盖范围(见本通知正文及附件1),核实补充本辖区内符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条件但被遗漏的企业。
2.各市发展改革委通知本辖区内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含被遗漏企业)于8月12日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本市发展改革委指定邮箱。由于关闭等原因(不包含停产),企业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不具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条件的,或企业由于生产活动不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首批覆盖行业等原因,不应作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各市发展改革委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于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企业提交的材料汇总后报我委。
4.我委根据各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的企业材料生成企业“平台”登录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并按所属辖区将企业“平台”登录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分发至各市发展改革委;
5.各市发展改革委通知本辖区拟纳入企业携带以下材料领取“平台”登录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3份)(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以上材料各市发展改革委留存1份,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
二、备案信息填报与审核
1.各企业获得“平台”登录账号与初始登录密码后,应及时登录“平台”修改登录密码,填写报告主体备案信息表(含排放单位基本信息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负责人备案表、排放单位生产活动信息表),于8月22日前提交。
2.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平台”及时查看本辖区内拟纳入企业报告主体备案信息表填报进度,督促企业按时提交,并就表格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书面意见,于8月24日前反馈我委。
3.我委将根据各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书面意见,通过“平台”对各企业报告主体备案信息表格进行审核,企业报告无误的予以通过,有误则通过“平台”驳回企业重新修改;
4.企业通过“平台”查看到备案信息表格确认通过后,打印报告主体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报至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
5.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于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企业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报告主体备案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注:企业备案是指企业获取“平台”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填报报告主体备案信息表,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存档以备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