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规范

2014-6-18 17:08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一)报告方法规范统一。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出台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确保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也有助于主管部门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

  (二)报告程序公正透明。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开展。地方主管部门应开设统一的报送渠道,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单位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必要的核查,对报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报告主体进行沟通,保证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管理模式协调高效。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应共同参与、协同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国家做好总体协调和顶层设计,明确报告要求和有关规范,地方负责具体的落实与实施,组织开展排放数据的报告、核查与汇总。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在注册所在地区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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