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的金融绿化模式
绿色金融对传统制造业的绿化助推体现在“一控一扶”。一方面,结合国家“去产能”的工作部署,通过提高融资成本,严格控制
钢铁、煤炭、
化工、
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扩张投资,逐步设立信贷审批、指标管理、信用评级与环保、能耗、水耗、技术、安全等标准相挂钩的联动机制,评估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落实贷款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通过法治化、
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另一方面,制订国家重点推广的绿色技术和工程目录,鼓励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来支持重点行业的系统改造和转型升级,同时完善重金属、
石化、危险化学品、医药、印染等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引导制造企业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和可持续责任,逐步提升当前生态承载力约束下的绿色发展能力。
绿色金融对新型绿色制造业的发展助推在于建立“一价一市”。一是优先通过投融资机制转变、资源价格改革和财政
政策的协同配合理顺“绿色定价”关系,特别是能源和
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以能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绿色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的公平竞争。而在目前绿色经济外部性的定价机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鼓励采用补贴、减税、建立政策性基金、发行低成本的绿色信贷和债券等“补价”手段来实现金融要素平等;二是在工业领域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行生态产权交易制度,发展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可再生能源配额(绿色证书)以及
碳排放权等能源和环境权益类产品交易市场,对生态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将制造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保障
节能环保和低碳产业的绿色收益,实现生态产权的增值性和可流转性,推动建立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过去的一年可以称为是绿色金融的中国元年,“绿金”在促使传统业务操作过程中考虑环境影响评估和保护标准、参与绿色产业投融资过程的金融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陆续出台了诸如《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
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绿色债券指引》《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文件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撑经济新常态下绿色制造的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0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68%,“十二五”期间翻了一番。贷款所支持项目预计可节约标准煤2.21亿吨,节约水7.56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5.5亿吨、二氧化硫484.96万吨。绿色保险业务也在逐步起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正在推行试点,已有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债券规模快速增长,仅2016年第一季度发行量就达到了500亿元左右,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绿色债券市场,未来几年内有望发行3000亿元。目前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的绿色主题基金如“绿色丝绸之路私募股权基金”已经超过32只。沪深两市共有绿色制造业上市公司227家,分布在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环保类指数约为16个,约占A股市场指数总数的2%。即将于2017年启动的全国
碳市场预期成为全球第一大生态产权类交易市场,预计覆盖排放量40亿吨/年,实现碳现货交易80亿元/年、碳期货交易4000亿元/年的规模——中国的绿色金融似乎已经站到了起飞的“风口”。
但目前绿色金融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一些负面问题,比如绿色债券发行利率较低、发行门槛较宽且不受发债指标的限制,甚至可以置换高成本债务,因此存在虚假套利的风险;绿色信贷则往往是在原先已经决策的融资项目贴上“绿色”标签,很多甚至是变相的“两高一剩”项目;绿色产业基金能保持“纯绿”的几乎不可能,“混绿”的比例也往往很难达到资产总值的60%以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中只有1%是“绿色”的,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和碳
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业务也流于形式,被戏称为“PPT产品”,多仅为示范意义。随着国内经济速度的下行,金融机构已经在被动地承受“两高一剩”产业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违约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对自身金融风险的影响。
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绿色制造的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绿色金融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从目前看单纯依靠政府或国有企业提供公共环境治理的产品和服务是很难的,据测算我国绿色发展的总投入将占到财政收入的10%至15%,大大超出了应负担程度,公共财政在绿色金融中仅能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要留给新社会资本、新技术资本创新的空间。中国的“一行三会”和发改委、环保部等公共部门应该在前期确权、过程信息披露、后期监管等方面发挥更为主动的作用,并将绿色要素融入到“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新国家战略中去,更要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金砖银行等以我为主导的国际金融制度安排中体现“绿色助推”的设计,推动中国的绿色制造站起来、走出去。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清华大学现代管理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