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18 18:5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面向2015年这个关键的气候谈判节点,中国将如何开启自己的“十三五”规划?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接受中外对话的专访,认为中国应该在“十三五”规划中设立碳排放阶段性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理顺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及相关制度安排。
中外对话:您预计德班平台的谈判在2015年能达成什么样的成果?
多边框架下的国际气候谈判,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从最基本的原则开始,各方缺乏达成共识的基础,即使形成某个成果,也很难像1992年那样凝聚共识。当然,在某些局部方面可能有进展,比如林业、化石能源消费等。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各个国家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解决好自己的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从行动上表现出诚意,需要比以前做得更多更实际。
中外对话:您觉得中国是否已经准备好一个长远的减排承诺?
王毅:中国自“十一五”规划开始,已经通过节能减排行动,有效实现了碳减排,其努力和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新兴经济体中是最突出的。如果说长期减排承诺,其本质是一个公平问题。中国政府现在经常强调“三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
其他发展中国家也要步中国的后尘,也要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在其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增加是在所难免的。对国际社会而言,更现实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好这个过程。与其要求他们做一个较高的承诺,不如采取切实行动,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目标。目标设得过于理想化,超出实际能力,不仅难以实现,反而可能破坏已有的减排基础、动摇信心,这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中外对话:在上述背景下,中国的“十三五”目标会有一些什么样的总体趋势?
王毅:“十三五”规划期间,为了应对严重灰霾污染,首先在约束性目标方面,除了继续执行强度目标(能源强度、碳强度)之外,应该考虑更多的总量控制目标,特别是应该增加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因为灰霾污染和碳排放总体上是同根同源,减少煤炭使用可以取得协同效应。与煤炭消费总量相联系的是碳排放总量,因此,可以同时设立阶段性碳排放总量目标,以表示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
一旦设立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就需要引入一系列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制度安排,以保障目标的实现,包括起草相关立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在有条件地区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基于碳减排目标的总量分解制度、清洁发展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以及采用碳税、碳金融等相关政策,以更好地降低碳减排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