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委已委托
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你企业编制的2013-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进行了核查,现请你企业及时根据核查报告对排放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9月2日(周五)前,将经核查的2013-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纸质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如页数较多可盖骑缝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地址:威海路48号1307室,收件人:徐婷,电话:23113954,邮编200003。
特此通知。
联系人(技术咨询):邵燕丽 62123126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