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近日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
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市“十三五”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方案》提出,在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市将累计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分别为19000吨、15100吨。其中,2017年年底前,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完成脱硫、脱硝升级改造,
陶瓷行业水煤气发生炉全面拆除。2018年年底前,所有3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全面建成炉外脱硫设施、SNCR脱硝升级改造,建成晋江市深沪印染集控区集中供热工程;所有20蒸吨(14兆瓦、1200万大卡)及以上燃煤锅炉、热载体炉全面建成炉外脱硫设施和规范在线监控设施、中控系统,并稳定运行。2019年年底前,全面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热载体炉。
在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市将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削减量分别为22300吨、2690吨。其中,2016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2020年,全市各类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总规模应达到120万吨/日以上,基本消灭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