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绿色金融激励措施要注重市场化运作

2016-9-12 17:12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江聃

摘要:

设立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的信号作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是为绿色项目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防止出现杠杆率过高的问题

可以多种形式通过“广义”的再贷款来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支持绿色金融的“再贷款”,它可以是央行给商业银行较低利息的贷款,也可以是支持商业银行购买绿色债券或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是抵押补充贷款。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披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可能是分步走,但具体有几步,分多久完成,还需要探讨。

马骏:绿色金融激励措施要注重市场化运作


G20杭州峰会前夕,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点燃了舆论关注“绿色金融”的热情。随后在G20杭州峰会上,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的G20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向G20峰会提交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正式发布,在全球财经政策层面和金融界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第五届“生态文明·阿拉善对话”上接受了证券时报记者的专访,围绕《指导意见》所提出的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激励措施、第三方评估和评级以及上市公司环境披露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国支持绿色金融系统性属国际先例

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绿色投资理念还需要自上而下地推广,金融机构还高度依赖政府的政策“信号”,因此与市场自然发展的模式相比,政府牵头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可以大大加速其成长。

记者: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国际上引起热烈反响,您觉得与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马骏:我觉得,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七部委《指导意见》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系统性。《指导意见》囊括了所有的主要金融工具和相关部委的政策工具来动员和激励绿色投融资,这种系统性属于国际先例。在欧美国家,一些绿色金融工具发展得比较早,但多数是靠市场主体自发地从单个金融工具和自愿性倡议进行推动。比如一些金融机构发起自愿性的赤道原则来推广绿色信贷、一些金融机构发行了绿色债券、英国建立了绿色投资银行、美国发明了Yieldco、几个开发银行开展了绿色项目担保、一些保险公司开发了绿色保险产品等。但是,除中国以外,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政府层面来推动各类绿色金融工具的全面发展,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系统地整合了各类激励机制。

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绿色投资理念还需要自上而下地推广,金融机构还高度依赖政府的政策“信号”,因此与市场自然发展的模式相比,政府牵头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可以大大加速其成长。比如,去年底我国监管机构和政府支持的机构出台了绿色债券的指引和界定标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在此后半年之内就发展成全球最大的规模。

记者:在您此前的解读文章中,提到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出现了多个第一、首次。《指导意见》中,最让您个人振奋的是哪些内容?

马骏:一个是设立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的信号作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是为绿色项目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防止出现杠杆率过高的问题。绿色项目要获得银行贷款或发债,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以股权投资为主的绿色投资基金可以补充绿色项目资本金。另外,绿色发展基金在一些绿色产业可以树立样板和标准。因为很多绿色产业涉及到新的技术,新的应用,所以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出面支持新的绿色项目可以在标准设定方面为整个业界提供基础。

另外,再贷款也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为我国首创。过去再贷款用于一些结构调整的项目,比如小微、三农,已经执行了很多年。国家希望金融业在补短板、支持薄弱环节方面发挥作用。其实绿色产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短板,现在生态这么脆弱,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这么严重,就是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和服务不足有关,所以这个短板也需要靠绿色金融来补。

记者:关于建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此前,您在多个场合提过,推进绿色金融,政府资金仅能发挥撬动民间资本的作用。对于这一举措应该如何解读?

马骏: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国家的财力不足。绿色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国家财力又非常有限,因此就要想各种各样的办法,把每一块钱的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放大。

国际上,我印象比较深的是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成立于2012年,是一个国家级的绿色投资机构。最初由英国财政部投入30亿英镑,资本金回报率达到9.9%。据了解,他们一块钱的政府投资能够撬动三块钱到四块钱的民间资本。这就说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比较好地结合起来,同时能够撬动更多民间资本。

此外,欧盟于2008年创办全球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基金(GEEREF),撬动的民间资本比例更高。他们的模式是,欧盟政府投入的资金类似种子基金,在股东层面就撬动了好几倍的其他资金,事实上是一个PPP的模式。然后把这个基金作为母基金投入到子基金里面,即以Fund of Fund的形式去投,在创立子基金的过程中,它又撬动了几倍资金。最后他们实现了五十倍的撬动率,就是一块钱原始发起人的资金能够撬动其他政府和民间资金的股权和债务融资达50倍。当然,我并不是说一定要追求这么高的撬动率,但用一元政府资金撬动十元左右的民间股权与债权融资还是有可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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