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绿色金融激励措施要注重市场化运作

2016-9-12 17:12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江聃

绿色金融激励措施 要注重市场化运作


在建立绿色担保机制的过程中,需要防止政府出了一笔钱,但用非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如果不良率超过5%的话,基本上就没法运作下去。

记者: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过程中,激励政策措施一直是各方关注焦点。您刚才提到再贷款。其实《指导意见》中还包括贴息、担保等其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具体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较现有的激励政策有何不同?具体落实中,还须突破哪些障碍?

马骏:首先,这里所说的再贷款不是狭义的再贷款。狭义的再贷款是指一年期以下的,央行贷给商业银行的资金,然后由商业银行发放一年期以下的低利息贷款。但其实,可以多种形式通过“广义”的再贷款来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支持绿色金融的“再贷款”,它可以是央行给商业银行利息较低的贷款,也可以是支持商业银行购买绿色债券或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是抵押补充贷款。

贴息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激励机制。以前有一些实践,但总体来说,贴息的范围和力度都比较有限,而且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贴息有3%上限的规定,而且可以享受贴息的项目范围也比较有限。此外,如果没有专业人士进行管理,绿色信贷贴息首先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项目,也未必能控制住风险和不良率。比较好的国际经验是通过绿色银行或者绿色信贷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商业银行来进行贴息。现在我国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准备这样试点,就是找当地在绿色信贷方面业绩比较好的商业银行,由当地的财政拿出一笔资金来委托它们对绿色信贷进行贴息。跟直接补贴绿色项目相比,贴息也是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来撬动更多的民间资金的有效方式。

担保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激励机制,这个机制在国际上有一些运用。比较典型的有三个案例:一个是美国能源部的案例,用了非常有限的资金撬动了三百亿美元对清洁能源的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远低于预期10%的不良率。还有一个是IFC在中国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CHUEE),为国内170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绿色信贷部分担保。参与担保的机构包括IFC、CDM基金、商业银行等,项目一旦发生违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由各方分担损失。IFC用非常少的钱撬动了很大的一部分贷款资金,不良率控制在1%以下。第三个案例是中美洲经济合作银行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担保的案例。现在国内有些地方都在考虑发起绿色担保的机制,但担保具体怎么做,是放在各地的担保公司内部设立一个绿色担保的部门还是另外新设一个公司,还须进一步探讨。

在建立绿色担保机制的过程中,需要防止政府出了一笔钱,但用非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比如安排快退休、又不懂专业的人去管理,对专业人士又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人才很快流失,最后会搞得不良率很高。如果不良率超过5%的话,基本上就没法运作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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