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室气体: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2.
碳排放: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
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3.碳
排放权: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4.
碳金融: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5.碳排放权交易:即将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在
市场上进行买卖。
6.林业
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并与碳排放权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