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纳入
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原有的
电力、
钢铁、
石化和
水泥四大行业企业,以及
航空等新纳入的行业企业,新纳入行业企业名单和配额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
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89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16-2017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29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