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集资信托的一般程序

2014-6-21 10:55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代理集资信托的一般程序是:

    (1)企业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发行债券和股票的申请,须提供集资申请书和集资章程、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集资的文件、集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同意发行债券集资的批准文件、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经济效益预测资料等文件,以及金融信托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的审查。金融信托机构在审查同意后可与债券发行单位签订代理发行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信托机构代理的权限,代理的具体事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手续费及支付方式等。由于是代理性质,信托机构除办理代理证券发行的具体手续外,对发行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经济后果,不负连带责任。

    (3)代理发行债券或股票后的管理。信托机构在代理单位发行了股票和债券后,有责任对发行单位实啤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保护股票、债券持有人的正当权益。具体的管理行为有:定期公布发行单位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盈亏情况;集资款项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督促发行单位按季向批准的人民银行报送企业财务、计划、统计报表;监督发行债券的企业建立“还本准备金”制度,并于偿还期前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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