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研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应遵循怎样的思路?

2016-10-13 16:31 来源: 环境经济杂志

深度研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应遵循怎样的思路?


摘要: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是筹措环保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减轻财政环保支出压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投资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绿色金融发展滞后。解决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突出的资金瓶颈,亟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意义重大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绿色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更强调把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协调起来,这样有利于减少传统金融业的负面效应。绿色金融体系通过改变不同类型项目的融资成本与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本逐步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重工业行业退出,进入到环保和低污染的服务型行业,不仅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有助于缓解产业结构“过重”问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筹措环保资金的重要渠道 

目前,传统稳定、硬性的环保投资渠道日益萎缩、部分失效,亟须拓展新的融资渠道。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确立的8条环保投融资渠道中,老企业更新改造投资7%和企业综合利用利润留成用于污染源治理等多条渠道,已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失去作用;随着转移支付政策的改革和调整,环保专项资金将受到较大冲击;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排污费用于污染治理的渠道也将丧失。与此同时,环保领域投资回报机制逐步建立,部分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投资积极性,绿色金融将成为环保领域重要的融资渠道。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减轻财政环保支出压力的重要途径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实施总投资需求较大,政府财政资金供给能力有限。尤其是在当前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能够有效带动民间资本投入,缓解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约绿色金融发展

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市场基础和条件,还需要政府在环境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层面提供支持。目前,绿色金融领域缺乏法律、规范和标准制约,不同区域和机构执行绿色金融政策存在差异性,削弱了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财税政策对绿色金融发展关注不够,财政资金对绿色金融的支持较少,仅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等领域出台相关管理政策,且配套政策、制度跟不上,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2、金融机构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普遍缺位

绿色金融政策零散、缺乏操作细则、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各类金融机构动力不足。环保产业以中小企业居多,由于信贷风险较高、短期效益不显著,金融机构授信较为谨慎,总量偏少,担保条件较为苛刻。环保产业的高风险、外部性、不确定性特征,与金融机构经营理念难以协同,资金投放主体与环保资金需求客体的错位,难以对环保产业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

由于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金融机构需要全面掌握企业环保信息。但目前,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尚不完善,企业环保信息缺失,金融机构对企业环保合规性的认定难度较大,工作往往比较被动。金融机构在具体操作中缺乏参照标准以及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难以识别潜在的环境违法企业或者落后产能企业,影响金融机构融资积极性。

标环保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投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完善排污单位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对于超标排污、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等制度,延长环境污染起诉时效。明确环境保护要求,提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公开发布企业排污信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创造或引导企业自主加大环保投资。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和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环保投资作为上市企业环境保护审核内容。

与金融机构建立环保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财建〔2015〕29号和财建〔2015〕90号两个文件要求,市政公用和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推介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多层次推介工作,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既定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及时筛选评估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建议,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PPP项目的常态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

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既要求环保部门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也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与环保部门共享企业信贷融资信息。

与财政部门、社会资本共同管理环境保护基金

政府引导性环境保护基金,一般由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牵头发起,财政部门与社会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授权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由财政部门委托环保部门代为管理。由社会资本方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公司或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投资审核委员会由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业内专家组成,确保基金使用与环境保护重点相一致。

积极推动环境保护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

环保部门要为地方编制环境保护领域PPP规划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地方开展环境保护投融资政策与模式创新,结合各地PPP模式实施现有工作基础和决策管理部门参与积极性,地方自愿申请PPP政策创新试点,围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优化、PPP支持基金设立、有利于项目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基于组合开发的政策机制建立、相关配套政策优化调整关键点组织开展试点。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需要做好整体战略规划,以研究设立绿色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为四大重点方向,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统筹协调“一行三会”、发改部门、财税部门、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推动跨部门合作,促进绿色金融自主、有序、规范发展,实现环境保护需求与金融资本供给有效融合。

研究设立绿色金融机构

坚持政府主导、股权多元、市场运作原则,从三个层面建立环境银行。一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国家环境银行。二是支持积极性较高的地区,试点建立地方环境银行。三是鼓励各家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成立环境支行。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研究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采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逐步与社会资本相结合。探索以开发性金融资金为主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强化基金的顶层设计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与国家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一致性。以低息贷款的方式重点支持环保PPP项目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融资。

促进绿色信贷产品开发。加大政府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结合市场需求,制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开发针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绿色信贷产品。

鼓励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国债和地方债用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的方式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力度提供保障。鼓励上市环保企业利用股市融资。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促进绿色信托发展。完善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宣传绿色信托在增加客户收益、防控金融风险、关注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信托行业加大绿色投资力度。

推进资产证券化。在城镇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实施资产证券化,推动具备一定收益能力的经营性环保项目形成市场化融资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完善绿色信贷业务。研究制定财政支持、贷款担保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扶持绿色信贷业务。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违法风险和信用评级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

拓展绿色保险应用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在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等范围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开展试点经验总结交流活动,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配套政策和创新模式。 

发展绿色金融租赁业务。探索在土壤、地下水修复等环境保护领域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解决专业仪器设备适用范围窄、使用时间短的问题,避免企业不必要的大额开销,减轻资金链压力,降低投资风险,实现轻资产运营。

创新抵押担保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积极鼓励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设立联合担保基金,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产值集资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及担保标准,为参与集资的企业环境污染防治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与担保公司提供政策性拨款预担保服务。

健全绿色金融政策

健全绿色金融制度。确立各种金融创新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立法进程,制定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业务操作细则。

建立绿色金融监管体系。环保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绿色金融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银行建立对融资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审核与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研究制定绿色金融实施指南等,建立健全环境会计制度,出台绿色金融项目认证规则,统一绿色信贷单列统计、分类考核的统计标准,建立具体、细致、统一的符合中国开展绿色金融现实的交易规则。强制上市公司及有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健全绿色金融鼓励政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环境责任,金融机构的决策管理层要在战略上重视绿色金融业务。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环境,对银行制定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探索研究在绿色金融项目贷款额度内适当采取减免存款准备金、营业税减免等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适当采取宽松的呆坏账核销政策等。给予绿色金融财政税收支持,降低商业银行办理绿色金融业务的营业税率和相关所得税税率等。

近期绿色金融突破重点及建议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多瓶颈破解、多政策配套。近几年,绿色金融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突破。

探索建立绿色银行

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鼓励商业银行成立绿色事业部或设立环境支行,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开展地方环境银行设立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范,并积极协调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国家级绿色银行。

开发适应PPP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

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开发银行加强信贷规模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融资需求。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

建立环境保护基金

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加强顶层设计和资金统筹,确保资金安排与环境保护重点相一致,提升资金的使用效果。重点支持三大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尤其是环保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领域。

创新融资担保方式

结合国家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试点,研究落实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权益质押等,为环境保护项目提供资金。建立灵活有效的信用结构,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作者:逯元堂、吴舜泽、陈鹏、高军  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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