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8 02:1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1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2011年的项目申报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等四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
1、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公共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节能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重大节能项目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推广工程。
3、资源节约:(1)节水: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以及节水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的应用推广及示范项目;(2)节材: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推广,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节约代用项目。
(二)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
1、循环经济类: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垃圾废弃物分类回收及资源化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零排放等环保型循环经济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类: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产业化等示范项目。
(三)低碳发展方面。主要包括:
低碳试点园区(社区、企业)建设;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和商贸等重点领域低碳示范项目;新能源、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林业低碳功能培育项目;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
(四)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方面。主要包括:
1、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绿色照明工程:主要支持公共场所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改造及国家绿色照明产品推广。
3、“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主要支持半导体室内照明应用项目、半导体路灯应用项目以及半导体隧道灯应用项目示范推广工程。
二、支持方式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奖励和补助的方式,具体如下:
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节能效果显著、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0.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额不超过250元;其他各类项目及活动,根据节能投资额20%以内进行补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资金奖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选项范围之内,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已开始实施的项目优先考虑),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2、同一企业内容相同和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3、项目所属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企业资产一般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具体内容详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发改委(含开发区经发局、发展局,下同)、财政局同时申报,经区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属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
请各区县发改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遴选项目,按要求审核项目申报资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扶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止,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分别送市发改委资环处(四份)和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申报承诺表
6、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