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信托都有哪些优势特点

2014-6-21 11:17 来源: 易碳家期刊

风险投资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高风险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其特点是该信托的封闭期限较长,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投资风险与回报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能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信托的特点决定了信托机构与一般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相比,在经营风险投资业务上有着一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独立性。风险投资周期长,沉淀资本量大,风险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需要可供其自由支配的资本。但在一般的风险投资活动中,风险资本可能面临投资者的债权债务纠纷而被冻结甚至撤回,风险投资机构也会迫于投资者的压力而改变投资方向及投资模式,导致投资最终失败。 信托由于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独特制度安排,使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能够在封闭的安全环境内不受干预地灵活运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财富的流转和增值。与一般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营环境不同,信托合同订立后,在信托期限内,信托机构运作信托资产不受委托人及其债权人的干预,使风险投资活动相对独立。

2.融资方式多样性。风险投资具有高投入性,在各个融资阶段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单个投资者一般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而信托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聚集小额储蓄,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集合,再将汇集起来的信托资金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供给资金短缺者。更重要的是,资金、动产、房产、地产及知识产权、债权等财产、财产权均可作为信托财产,因而与一般风险投资机构相比,信托机构的融资渠道更为广泛,保证了风险企业有充足的后续资金;信托机构还可通过资产规划减少这些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3.增值性。风险投资作为社会专业化细分的投资品种,其高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信托机构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出发点,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风险投资业务,由专业人士进行风险投资,利用规模优势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降低了投资的风险。由于其资本实力还可取得一般投资者不易取得的大股东地位,从而拥有有效的表决权,提高了风险投资的成功率,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风险投资信托的具体管理方式与股权投资信托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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