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委、市政府对
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北海市本级财政近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用于支持矛盾比较突出的应对气候变化和
节能减排领域。今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后将按照本地区经济增长速度逐年递增。
据悉,专项资金由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办与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申报对象为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北海市注册并在北海市纳税的企业。
资金安排使用范围有: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节能、
交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等项目;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污染源防治等减排项目;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能源统计、能源审计、环境统计、减排核算、污染源自动监测、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宣传及相关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奖励;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评估;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用途。
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主要有直接补助、奖励等。补助标准由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办和财政部门根据市本级专项资金总量、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量和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当年支持额度。补助按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实行公开、透明、不重复申报原则(除国家或自治区明确要求,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已享受奖励资金补助的企业,经复查节能减排效果达不到申报时规定要求的;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