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生效——批准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回顾

2016-11-4 13:17 来源: 全球变化研究信息中心 |作者: 裴惠娟

编者按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从达成、签署、批准到生效,《巴黎协定》完成了最后一个法律步骤。这是一项全面、平衡且富有雄心的协定,将使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踏上新起点。本文对《巴黎协定》批准进程进行梳理,重点关注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巴黎协定》背景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次大会在巴黎布尔歇会场圆满闭幕,全球195个缔约方国家通过了具有历史性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巴黎协定》也成为历史上首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协定。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确保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 ℃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 ℃之内而努力。

根据相关条款,《巴黎协定》的生效分为两个步骤并需满足两个条件。两个步骤即《巴黎协定》将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开放供各方签署,随后《巴黎协定》将开放供各方加入,各方应将各自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法律文书交予《巴黎协定》的委托保存人。生效的两个条件包括:至少55个缔约方加入协定(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并且涵盖全球5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条件得到满足后的第30天,《巴黎协定》将正式生效。

《巴黎协定》生效批准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回顾


截至到10月4日,全球共72个缔约方批准了《巴黎协定》,它们的碳排放量在全球碳排量中的比例超过56%,跨过了《巴黎协定》生效所规定的两个门槛。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10月5日宣布,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将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世界资源研究所《巴黎协定》追踪图(来源:WRI,2016)

截至到11月4日,全球共97个缔约方批准了《巴黎协定》,它们的碳排放量在全球碳排量中的比例超过69.22%。

首次签署仪式上15个国家批准——释放积极信号

当地时间4月22号,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会上一共有175个国家参加并签署了《巴黎协定》,其中还有15个太平洋岛屿国家和气候脆弱型国家一并交存了其批准文书,这些国家包括巴巴多斯、伯利兹、斐济、格林纳达、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瑙鲁、帕劳、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岛、萨摩亚、索马里、巴勒斯坦国和图瓦卢。澳大利亚、阿根廷、喀麦隆、加拿大、中国、法国、马里、墨西哥、菲律宾和美国宣布,计划在2016年内批准该协议。巴西、欧盟和俄罗斯承诺,推进批准协议的必要步骤。

尽管已经批准的国家只占全球总排放量的极小比例,但是它们带头实现早期批准对满足55个国家的要求至关重要。在太平洋岛屿国家和气候脆弱型国家带头批准的影响下,截止到9月1日,已有24个国家批准了《巴黎协定》。

中美联合批准——加速协定尽早生效

小岛屿国家的率先行动对于《巴黎协定》的早日生效必不可少,从缔约国的数量方面来看,满足生效条件之一指日可待。但40个小岛屿国家全部加起来所占排放量比例甚至不到1%,因此占全球排放量55%的条件实现起来难度更大一些。

根据UNFCCC秘书处提供的计算生效所需温室气体排放占比的数据,排名靠前的缔约方包括:中国(20.09%)、美国(17.89%)、欧盟(12.08%)、俄罗斯(7.53%)、印度(4.10%)、日本(3.79%)、巴西(2.48%)、加拿大(1.95%)、韩国(1.85%)、墨西哥(1.70%)。这些国家的批准行动对《巴黎协定》能否生效至关重要。能否尽快生效则主要取决于中国、美国、俄罗斯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国内审批程序。其中,中美两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的40%,两国的态度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开幕前的9月3日,中美两国领导人先后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中国和美国气侯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

中美宣布批准《巴黎协定》之前,已有24个缔约方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程序,不过这些国家的碳排放量合计仅占全球1%,远不及协议生效门槛。中美两国向联合国交存批准文书后,使得正式批准《巴黎协定》的缔约方数量增至26个,将参加《巴黎协定》的国家所占全球排放量的份额提高到39.01%,为《巴黎协定》尽早生效做出了重大贡献。

交存仪式上31个国家批准——满足生效条件之一

为了推动《巴黎协定》早日生效,9月21日,联合国总部举行《巴黎协定》批准书交存仪式。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泰国等31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大会厅依次将批准书交到潘基文手中,仪式现场还播放了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等承诺在今年年内交存批准书的视频。

潘基文在仪式结束后说,加上此前已交存批准书的29个国家,现在已有60个国家交存批准书,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47.5%,《巴黎协定》正式生效的条件之一已经得到满足。未来只需交存国的总排放量达到55%就能达到协定生效标准,潘基文表示对《巴黎协定》在2016年年底前生效抱有信心。 

印度批准——使生效的最后条件更加接近

《巴黎协定》生效的条件之一得到满足之后,对于如何才能迈过最后一道门槛,外界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欧盟、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这些国家都是较大的排放国,任何一国的承诺都可以迅速令减排总量过线。

在外界注目中,印度于10月1日宣布批准了《巴黎协定》,至此全球已有63个国家交存批准书,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51.89%,离协定生效的第二个条件非常接近。 

欧盟“快速”批准——正式生效条件全部满足

此前,外界一直认为,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由于批约程序复杂,可能无法尽快完成批准过程。就《巴黎协定》而言,欧盟到2030年减排40%目标在成员国之间的分配方案在2017年才能最终确定,一些成员国表示将不会在此之前批准和加入《巴黎协定》。

欧盟自身因为担心无法赶在《巴黎协定》生效前完成批准程序,从而显得“落后”,9中旬欧盟领导人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举行的峰会上同意采取非常措施。

9月30日,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在布鲁塞尔开会,同意“快速”批准《巴黎协定》。这一程序使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在所有成员国完成各自国内批准程序前批准《巴黎协定》。欧盟目前已有德国、法国、奥地利、匈牙利等7个成员国批准《巴黎协定》,其他成员国也将相继启动批准程序。

10月4日,欧洲议会全会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欧盟批准《巴黎协定》的决议,欧洲理事会当天晚些时候通过书面程序通过了这一决议。这意味着《巴黎协定》已经具备正式生效的必要条件。

尚未批准协定的主要国家动态

在排放量较多的主要国家中,日本、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等尚未批准,行动明显滞后。

日本安倍政权先前由于对协定生效的时间预估不足,导致行动上出现延误,招致在野党的质疑,现阶段日本政府正在努力弥补“失误”。5月七国集团(G7)伊势志摩峰会的首脑宣言写明将努力促成《巴黎协定》年内生效。在担心英国脱离欧盟将导致欧盟各国批准滞后的背景下,排放量占3.8%的峰会主席国日本的年内批准或将受到期待。由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重视经济政策,日本政府内部原本考虑在更晚一些的内阁会议上通过批准案,但在各国纷纷批准的压力下有所提前。10月11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巴黎协定》批准案,预计将于近期提交国会,力争得到参众两院的批准,并在UNFCCC第22次缔约方会议(COP22)11月7日于摩洛哥开幕之前使其正式获批。10月19日,日本参院开始审议全球变暖对策新框架《巴黎协定》批准案。要想作为正式成员出席11月在摩洛哥举行的协定第一次缔约方会议,有必要在19日前批准,而日本今后还要进行众院审议,时间上已然来不及,因此招致外界一片质疑声。

8月27日,日本共同社报道,从多名俄罗斯政府相关人士处获悉,俄罗斯政府拟于2016年内批准《巴黎协定》。接受采访的俄罗斯自然资源与生态部干部称,俄罗斯正在制定为实现“2030年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70~75%”这一目标的国家行动计划。制定工作将于近期结束,称“批准的准备就绪”。行动计划中除政府规定的减排措施外,还包括了各产业部门的对策。

转载引用请注明来源: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全球变化研究信息中心 裴惠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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