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登记核查机制

2016-11-11 15:04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张亮

中国碳交易登记核查机制


  登记核查机制是保障碳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碳交易登记核查机制,是指碳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即如何核定哪家企业或哪个地方的碳排放量?如何进行认证、登记?如何进行核查?如何进行碳排放的托管、考核等?

  碳交易登记核查机制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从碳交易的流程来看,登记是买卖主体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首要步骤。登记制度和登记系统的建立,对于界定交易对象 (减排指标)并促进减排交易,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二是碳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建立核查机制。由于温室气体排放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减排数据是由排放实体提供的,为了防止温室气体减排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排放数据的问题,造成减排责任的不公平,需要建立核查机制对数据进行核查和监测验证,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碳交易登记核查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碳交易的登记注册。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包括接入管理模块、账户管理模块和操作管理模块三个方面,其作用在于:负责排放权配额的生成和存放、完成排放权配额的流转、对配额账户进行管理、对排放权配额交易进行监管。

  碳排放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可包括排放权划转、交易备案、供求信息、年度总量指标汇总完成情况等信息。该系统是一套完整的账户管理体系,要能够为各个账户的排放权分配、转入、转出提供全面、清晰的账簿记录。碳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和从事碳交易业务的机构,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企业建立业务关系,识别企业身份,核对企业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企业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同时,要由政府认可的权威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登记过户系统,保证其公信力。

  (二)碳排放量的核定。碳排放量的核定就相当于对商品数量的计量,涉及到市场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准确核定是保证碳市场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核定方法应公平公正、成本较低、简便易行。从国际经验来看,监测核定方法有计算法和测量法两种,从执行的可行性和准确性来看,计算法优于测量法。同时,要明确碳排放量的核算标准。先设企业核算标准,再逐步设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根据行业和国家技术进步情况,不断调整标准。

  (三)碳排放量的检测。建立碳排放检测制度。要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必须检测和计算每个企业、每台机器或设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建立检测的标准和计算的方法。比如,钢铁产品的碳消耗与水泥的碳消耗,一辆大卡车的消耗,这些都需要建立起检测标准。检测二氧化碳的排放,还需要建立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的排放检测机构,包括国家认可的政府和民间检测机构,它们相互之间可以验证。

  (四)碳排放的认证。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认证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涵盖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①证书编号;②组织名称、地址;③证书覆盖范围;④认证依据及版本号;⑤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⑥发证机构名称、地址;⑦获证组织本年度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能耗核算边界表述;⑧其他信息等。

  (五)碳排放的核查。碳排放量核查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碳排放量的核定结果,还要进行核查,以保证核定的公正和准确,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核查机构应有严格的资质条件,经过规范的程序产生。核查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核查,对企业的排放报告进行核对。

  企业对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计算并形成报告,由公认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为了协助进行独立查验的工作,要求参加的企业对其提报的温室气体信息,建立一个可供认证的线索。

  逐步建立中国碳交易登记核查机制

  第一,加快碳交易平台建设。碳交易平台是登记核查机制的依托。因此,要促进北京、重庆、上海、天津、湖北和广东等多地碳交易所的发展。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交易所制度,逐步消除各交易所制度标准的差异,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与规则,塑造日益完善的碳交易平台。

  第二,加快登记注册系统建设。参与交易方都应在指定的系统内建立一个账户,所有排放数据和交易活动都要通过账户进行登记。通过标准化的登记系统对企业的排放数据和排放许可配额的签发、持有、转让、获取、注销和回收的数据进行录入统计。要从当前区域性的登记注册系统着手,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

  第三,不断提升核查水平。首先,不断完善核查的相关制度,明确核查的程序与标准。其次,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碳排放的监测和核查水平,有针对性地攻克薄弱环节,为交易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持。最后,针对目前本土的第三方机构明显不足和能力欠缺的现状,加快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建设,提升认证机构的能力,对减排量进行合理权威的认定和核证,保证碳减排交易的顺利开展。

  (备注:《中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全书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主编)
  (本文系本报记者张丽敏根据《中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第八章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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