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关于允许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开户和上调投资者持仓量的公告

2016-11-16 11:10 来源: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关于允许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开户和上调投资者持仓量的公告


为培育形成多层次的碳市场体系,持续活跃碳交易,推动广东省碳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允许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开户和上调投资者持仓量,具体如下:

一、允许基金、信托等非法人机构在广碳所开户。

广碳所将放开基金、信托等非法人机构开户的限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非法人机构向广碳所递交开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二)由广碳所对以上所有材料进行审核。

二、将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持仓量上限由300万吨调整至800万吨。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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