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管企业开立交易账户、专用资金账户的通知
沪环境交[2016]42号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2016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9号)、《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配合和保障本市碳交易工作的顺利启动与实施,各纳管企业应根据自身交易需要,及时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及在我所指定的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为保证纳管企业开户的安全性、及时性和便利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易账户的开立
需参与交易的纳管企业,应向我所申请开立碳排放交易账户。开立账户须携带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清单及材料汇总详见附件1和附件3),于规定时间至我所免费办理交易账户开户。
受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1座。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周一至周五9:00-17:30。
二、关于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
我所实行交易资金
第三方存管制度。纳管企业应到我所指定的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碳排放交易结算资金。现阶段我所指定的存管银行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虹口支行(各银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以后新增加的指定存管银行,以我所网站(www.cneeex.com)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相关费用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细则,纳管企业可以直接成为交易所自营类会员。交易费用标准以我所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联系方式
徐丹妮 56903000-398 xudanni@cneeex.com
高寒仙 56903000-183 gaohanxian@cneeex.com
孙 健 56903000-132 sunjian@cneeex.com
特此通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