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生态〔2016〕856号
省碳
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